福建省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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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福建省审计厅【颁布日期】2006/12/31【实施日期】2006/12/3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省审计厅【文号】闽审责2006199号【题注】【正文】厅机关各处室、各厅属事业单位:福建省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福建省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福建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反馈给经济责任处。福建省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第

2、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务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制定本操作指南。第二条 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完整、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第三条 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的工作目标:(一)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完整、合法、效益情况等方面的审计,摸清单位资金全貌及财务管理情况,查实财务管理及国

3、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通过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政策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国家政策执行,促进依法行政,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三)通过对履行决策事项的程序及效果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揭露未经集体讨论,个人违规决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促进决策民主化,落实决策责任制。(四)通过财政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五)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促进依法行政、廉

4、洁从政。(六)为干部管理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第二章 审计立项与组织第四条 审计项目由干部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机关实施,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由经济责任审计处会同有关处室,统一组织审计力量,合理安排工作。第三章 审计范围及时间第五条 审计范围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为主,根据其管辖范围和经济责任关联事项确定延伸审计范围。需要延伸审计的重点单位:1. 被审计单位直接财政资金拨款的单位;2. 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单位;3. 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分管的下属企事业单位;4. 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延伸检查的单位;5. 举报的线索基本清晰,通过审计手段能够检查核实举报事项所

5、涉及的单位。第六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三年为审计时限。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任期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任职或离任时间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以任职时间超过半年为准,超过半年的该会计年度应列入审计范围,否则只对有关事项进行追溯或延伸。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审计。第四章 审计重点内容第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与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计重点内容:(一)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完整、合法、效益情况。1. 基本财政财务情况。认真核实、准确反映部门资金规模和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结余结转资金的处置情况,以及银行账户设置情况。2.

6、预算执行情况。对有资金分配权、项目审批权的部门,应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项目审批及效益情况进行重点审计。3.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组织预算外收支情况、往来账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对资产的审计,应突出长期被占用国有资产、违规处置而造成国有资产和收益的流失等方面。4. 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支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账上核算;专项资金核算和管理是否合法合规。(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及执行效果情况。主要审计与领导干部决策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决策或因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重大经济事项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7、是否取得预期效果。(三)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主要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票据使用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特别是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的情况。通过对账务的审计,或对群众举件的查处,审查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私设“账外账”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利,长期无偿占用、甚至侵吞公共财产,违规审批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第五章 审计方法第八条 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紧扣“经济责任”这个主题,除了运用财政财务收支的常规审计方法外,还应注意

8、以下几个方面:(一)计划确定后,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主要了解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基本情况和与领导干部本人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通知被审单位做好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听取纪检、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相关材料。(二)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应根据审计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三)开好进点座谈会。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组织召开由被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必要时,可以与干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宣传规定、明确范围、提出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在审计进点会上报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

9、行情况,书面材料应于审计进点后五日内送交审计组。(四)从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经济政策性文件、信访举报材料、和班子成员座谈了解等五个方面入手,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政策执行能力、遵守廉政纪律情况以及群众关注问题进行重点了解。(五)应以项目为依托,以领导干部决策为重点,以项目执行的最终效果为依据,对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及执行效果情况审计。首先要摸清在领导干部任期内,都有哪些经济决策事项,在摸清投资(决策)项目的总体投入规模及总体效益、效果的基础上,审查其决策的合法性、程序的规范性、效果的真实性。(六)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范围,依据审计重点内容的要求,有重点地

10、选择延伸单位。(七)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手段难以查处的问题可以提请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八)要实行审计公示制度,重视举报件的处理。对于重要举报,如涉及到审计内容且通过审计手段能够核实的,应当予以核实,有些重要问题要写出专题报告。对在审计期间确实难以查清的,要说明原因并将举报件送厅举报中心,按正常举报件处理。第六章 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第九条 审计评价应采取写实的方式,谨慎、稳健、明确、具体,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审计评价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二)审计评价应在

11、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三)审计评价应依据审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四)审计评价应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评价;(五)审计评价既要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但应避免相互矛盾。第十条 审计评价基本内容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合法、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资金管理分配使用、项目审批及效益情况,资产管理、使用及处置情况。在此基础上,突出以下内容:(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业绩情况,主要参考部门工作总结,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的统计、评价、检查等资料。(二)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12、通过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经济行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全部纳入单位帐上核算;单位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合法,审批、报销手续是否完备;专项资金核算和管理是否合规来评价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决策执行情况及决策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情况。主要从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程序规范性、决策效果真实性及决策资料完整性等方面作出评价:1. 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评价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2. 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评价决策机制是否有效,重大决策事项

13、是否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效决策机制;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方式是否民主,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经集体讨论,有无采取以通报形式代替民主决策;3. 决策效果真实性,评价决策确定的各项目标是否实现,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 决策资料的完整性,评价相关资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集体评论形式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四)内控制度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特别是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效。(五)个人廉政情况。在审计涉及范围内,评价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第十一

14、条 对审计发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存在的问题,客观正确地划分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得将直接责任划分为主管责任。(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1. 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2. 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3. 失职、渎职的行为;4.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部门、单位或地区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三)领导责任是指出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者

15、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第八章 撰写和报送审计报告第十二条 审计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经小型业务审理会后,送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本人征求意见(报告内容和结构附后),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应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审计厅。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召开重大业务审理会。审计组应提供: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反馈意见的说明,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的复核意见,以及在审计报告基础上代拟的经分管厅长审核后的审计结果报告。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领导干部本人;审计结果报告连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反馈意见一并报送干部管理部门(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和结构附后)。附件:1.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的有关规定5.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6. 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内容要求7.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容与格式8. 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与格式附件1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内容和程序一、会议准备会议准备事项由审计组组长负责。1. 会议通知。审计组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与被审计单位协商召开审计进点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确定与会人员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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