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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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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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价指标体系35评价方法86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合成革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

2、订。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阿基里斯人造皮有限公司、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协孚人造皮有限公司。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i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 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合成革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主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六类。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合成革(人造革) 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

3、潜力与机会的判断、 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合成革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和行业准入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GB21902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32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指对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

4、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3.2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指在正常的工况条件下, 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新鲜水量、 能耗和物耗, 以及水、能源和物料利用的效率、重复利用率等反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3.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3.4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13.5 产品特征指标指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3.6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

5、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3.7 合成革以织物和不织物等为底基,经湿法工艺涂覆由聚氨酯合成树脂为主的配混料,形成微孔聚氨酯层,再经干法工艺或后整理工艺,制得的具有多孔的弹性高分子复合材料。3.8 超细纤维合成革以超细纤维加工络合成网状结构的高密度不织物为底基含浸聚氨酯生产贝斯,再经干法工艺或后整理工艺制得的复合材料。3.9 合成革标准品标准品合成革厚度为1.00 mm ,成品宽幅为: 140.00 cm 160.00 cm ,长度计量为: 10000m。3.10 干法工艺指利用加热使载体上的树脂熟成固化的生产工艺。 根据树脂原料的不同, 主要可

6、以划分为干法聚氯乙烯( PVC)工艺和干法聚氨酯( PU)工艺。3.11 湿法工艺指利用凝聚、 水洗使附着于载体上的树脂凝结固化的生产工艺。根据载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划分为普通湿法聚氨酯(PU )工艺和超细纤维聚氨酯(PU)工艺。3.12 后整理加工指对合成革进行表面涂饰、印刷、压花、磨皮、干揉、湿揉、植绒等进行加工的生产工艺。3.13 挥发性有机物指常压下沸点低于250 ,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二甲基甲酰胺),简写作VOC s。3.14 污染物产生量指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回收装置后末端处理装置前),该类指标主要指废水和废气及污染

7、物产生量。23.15(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引导废气到排气筒或者治理装置,以防止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机械排风系统。收集装置按排风罩的类别分为包围型和敞开型。采用密闭罩、 半密闭罩的为包围型,采用除密闭罩、半密闭罩外的伞形罩、环形罩、侧吸罩等排风罩的为敞开型。注:对设施进行密封、对容器加盖以控制废气产生或散逸,可视为兼有收集装置和治理装置的功能。3.16 二甲基甲酰胺(DMF )回收通过精馏将废水中的二甲基甲酰胺(DMF )分离、提纯,并重新用到生产或外售利用的过程。4 评价指标体系4.1 指标选取说明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

8、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在定量评价指标中,以单位合成和标准品为考核对象,应用中根据实际产品的厚度、宽幅折算为合成革标准品数据,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

9、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 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根据国内合成革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水平确定 I 级基准值、级基准值、级基准值。在定性评价指标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4.3指标体系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3一级指标一级序指指标标指标项号项权重值1干法 PU2干法 PVC工艺类型3湿法 PU4生超纤产5工后整理加工艺及0.256装配料备7指标干法 PU8干法 PVC装备设备9湿法 PU10超纤分权单位重值

10、/ 12/ 8/ 8/ 8/ 8/ 8/ 8/ 8/ 8/ 8表 1 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二级指标级基准值级基准值级基准值1.基于水性树脂的干法制造工艺1.采用油性树脂水性树脂结合工艺或TPU树脂 - 水性树脂结合工艺2.基于 TPU树脂或无溶剂树脂的合成革制造工艺2.干法工艺中的粘接层树脂建议全部使用水性树脂3. 对部分工艺技术成熟的合成革产品如服装革、沙发革建议全部使用水性树脂,干法工艺中水性树脂的使用量 30%1. 以 PVC原生料为原料,氯乙烯( VCM)残留低于1. 以 PVC再生料为原料,氯乙烯( VCM)残留低于 0.5ppm;0.1ppm;2.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作

11、为增塑剂;2. 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作为增塑剂;3.采用有机锡或钙锌等环保稳定剂,不使用含铅等重金属稳定剂;3. 采用有机锡或钙锌等环保稳定剂, 不使用含铅等重金属稳定剂;湿法树脂中的溶剂和稀释剂为水湿法树脂中的溶剂和稀释剂为二甲基甲酰胺(DMF)1. 采用甲苯抽出法工艺的企业,每千米产品甲苯的损失量不得超过100千克,应采用减压蒸馏技术回收甲苯2. 采用碱减量法工艺的企业,应采用连续式碱减量机,并配备自动补液装置、供汽加热装置、供水装置、增压装置以及张力控制和调节装置所有表处和效应革制造均采用水性树脂工艺1. 后整理工序中改色、植绒等工艺应采用水性树脂工艺,其他如增光、消光、贴膜、印花、刮充和揉纹等工序中可部分采用水性树脂工艺2. 水洗革、染色革、羊巴革、珠光革等效应革制造过程中部分采用水性树脂工艺3. 后整理工艺中水性树脂的使用量 30%1. 设置专用配料室配料,配料槽(罐)上方设置抽排风系统,废气经废气处理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2. 大宗树脂、固体料、溶剂、稀释剂采用密封管道(崩压)输送。烘箱、涂覆区域及之间的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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