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99680315 上传时间:2023-10-2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9.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 新区成立以来,在市妇联、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 区妇联始终坚持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 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基层妇女为目标,以化解家庭矛盾为主线,以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 特别是针对*新区大开发大建设过程中新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 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 拓展维权工作新领域,创新维权工作新机制,求真务实地扎实工作,为我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主要做法五年来, * 区各级妇女组织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 ”理念,多措并举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

2、队伍建设,坚持社会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一)提高认识,确保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到位妇女是经济、 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因此,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 做好涉及妇女的矛盾纠纷工作的预防化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做好涉及妇女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了解妇女问题,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 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儿童问题的重要渠道, 也是妇联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区妇联始终牢固树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天职的思想, 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组

3、成部分, 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一抽象的概念具体化, 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践行“娘家人 ”的称号;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促进构建和谐平安 * 的切入点, 摆上重要议程, 在认真分析全区矛盾纠纷工作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妇联系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妇联领导坚持亲自接访制度, 畅通了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 遵循 “以人为本 ”的理念,树立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互动发展的观念,把妇联工作与妇女群众需求结合起来, 以妇女群众的实际需求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注重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特殊要求开展工作,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模式由

4、“阶段型 ”改为 “长效型” ,从组织覆盖走向工作覆盖,从工作覆盖走向成效覆盖。(二)多措并举,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结合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的任务和角色, 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将能够处理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1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渠道。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法不在于堵”,而在于 疏”,信访工作完成得好不好、群众满不满意是检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 作成效的重要窗口和重要标杆。 一是认真接访。为确保信访接待 制度落到实处,区妇联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全天接访制度、全员 接访制度等工作制度,统一接待时间、地点,公开、敞开接待来 访群

5、众,妇联机关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对来访者均不得推诿,均要形成详细的来访情况记录, 以便做好必要的后续工作, 确保每件 信访均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妥善解决,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发挥优势。妇联干部充分发挥妇女敏感、热情、细心 的优势,察民意、暖民心、解民忧、办民事,对上疏通、平行沟 通、向下畅通,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对尚处于萌芬状态的性质 较单纯的矛盾纠纷,快速调处,尽早息诉;对已解决但仍有可能 复发的矛盾纠纷,记录在案、定期随访。积极协调,与信访局、 人劳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动态,参与社会化维权, 努力推进工作互联、平台互通、载体互融、资源共享。三是预警 靠前。建立预警排查制度,

6、加强各级妇女组织与社会矛盾纠纷大 调解机构如司法局、司法所,信访局的工作联系与配合,在全区 建立以基层妇女干部为主体的维权队伍,深入基层,仔细排查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预防矛盾的扩大化。四是回访息诉。针对部分矛盾纠纷时常复发”的现象,采取回访制度。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不满足于纠纷 的暂时平息,在调处结束后,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跟踪了解、督办协议履行情况, 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直至纠纷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 避免矛盾纠纷的 “复发 ” 。 截止 6 月底,全区共受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 693 件(次) ,办结率达100%。2 实施 “妇女维权行动

7、” , 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始终。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是维权工作的根本所在, 自 20xx 年*新区成立, 区妇联坚持广覆盖、 长年抓、 常更新的法律宣教长效机制,始终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首位,聘请法律专家走村入户讲法授课, 目前已走遍所有的行政村, 切实提升妇女群众和各级妇联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在普法阵地上,成立各类家庭教育学校,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校、女性素质大讲堂, 进行与妇女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力量、 三级妇联维权网络作用, 实现了宣传效应的最大化及矛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第 2 页盾纠纷发生的最小化

8、。 在普法内容上, 贴近实际、 丰富内容、注重实效, 如 20xx 年我会联合区安监局在全区开展 “人人平安 家家幸福 ”平安知识系列讲座 10 场, 除为群众讲授家庭用电用气安全知识外, 还特别向广大妇女传授拒赌防骗的本领。 在普法时机上,重节日、抓时机,走村入户抓宣传,以会代训抓宣传、实体培训抓宣传。新区成立来,组织市、区法律专家、法律志愿者深入村(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 71 场,覆盖所有的村 (居) , 受益群众达2.8 万余人次, 推进法制宣传进村居、 进学校、进家庭,形成了宣传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在普法形式上,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普法形式。在 20x

9、x 年三八节期间,联合* 区人民法院、 * 区人劳局、 * 电视台制作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 女工权益保护及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电视访谈节目二期, 并安排了访谈嘉宾接听热线时间。 联合团区委开通法律家教咨询服务热线, 聘请法律、 家教、 心理专家执掌热线“ *-* ,” 解决妇女群众在心理、家教、维权中的困惑和难题。3 .以 “平安家庭 ”创建活动为平台,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同家庭平安、社会和谐有效结合。自 20xx 年始,在全区掀起 “平安家庭 ”创建高潮,创评各级“平安家庭 ”户*户,覆盖率91.17%;示范村(居)29 个,覆盖率 87.88 %;示范镇(街)2 个,

10、覆盖率达66.7%,以家庭的“小平安 ”促进社会的 “大平安大稳定” 。一是结合 “平安家庭 ”“七无一好的创建标准,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建立健全工作网络、阵地和队伍, 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家庭、 邻里间的经常性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 探索构建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网络。 对遭受家庭暴力等不法侵害的妇女儿童, 探索构建维权服务网络; 对广大家庭成员,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 探索构建宣传教育网络; 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活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探索构建安全防范网络;对流动人口,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单亲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积极为他们提供关怀帮助,探索构建社

11、会救助网络;对已戒毒人员、刑释 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 区妇联采取召开座谈会, 区法院妇委会采取女法官回访女刑释解教人员等, 努力为他们回归社会提供温暖和支持, 探索构建安置帮教网络。 二是开展未达标重点家庭帮扶制度。针对未达标家庭重点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家庭成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现状,发动广大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基层妇女干部、巾帼志愿者、综治协管员、 综治中心户长等组成 “平安家庭 ”创建活动宣传教育队伍对未达标家庭重点户开展 “一对一” 的帮扶,使这些未达标重点户家庭能早日进入 “平安家庭 ”行列。现全区 139 户未达标家庭重点户帮扶率达到100%。三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充分发挥人民群

12、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加强群众群防群治组织建设, 为服务未达标家庭和困难家庭办好事、 办实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局面。(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落到实处加强妇女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 一是抓住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实施的契机, 区妇联主动联合人民法院及时推荐一批政治素质好, 有一定文化和法律素质, 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妇联干部和原有的特邀陪审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为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民、 刑事案件的陪审创造条件, 实现法院审判职能与妇联群团职能的优势互补。 *法院的 20 名陪审员中女陪审员共有

13、 9 人,占陪审员总数的45%,凡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妇女的案件,邀请妇女陪审员共同审理。 20xx-20xx 年,女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数达142 件。二是建立妇女调解队伍,推荐35名妇联干部主动纳入司法局调解队伍,担任人民调解员,并加强对妇女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联合司法局举办基层妇女调解员培训班,使之能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为建设 “平安 * ”作贡献。三是充分发挥维权志愿者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吸收女法官、 女检察官、 女律师等法律工作者, 成立 “法律志愿者服务队 ”,为妇女群众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和帮助。二、存在问题妇联组织在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虽然有着良好的组织网络优

14、势和广阔的群众基础, 也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 但也存在着很多制约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妇联组织虽然尽心尽力, 但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仍然力不从心, 成效不突显。 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更多地要借助相关职权部门来完成,妇联组织作为群团组织,无权无钱、人微言轻,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调解工作经常 “小牛拉大车”,虽尽心尽力,但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二是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妇联组织直接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一线的基层村(居)妇女干部、妇女调解员,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综合素质不强的问题,面对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凸显的多

15、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基层妇女干部尚不能综合应用相关知识,立足全局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前,涉及妇女群众的矛盾纠 纷主要体现在家庭暴力及征地补偿等方面,这类矛盾纠纷的解决 需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和途径来加以解决。这就 要求调解人员既要有过硬的相关法律知识,又要熟悉当地村规民约,认真分析矛盾纠纷,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善于运用各种方 法手段,灵活掌握调解技巧,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把矛盾纠纷有 效圆满化解。三是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仍需加强。近年来,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信访仍居高不下,尤其是非法同居、配偶有 外遇、家庭暴力类案件有所上升。面对大量权益受侵害的妇女, 妇联组织处理此类信访的难度较大, 主要是因为广大妇女特别是 农村妇女法律知识贫乏,预防意识不够强,缺乏积极主动争取自 身权益的意识。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一部分妇女群 众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受害者,导致无法及时、准确地收集受侵害事实的证据, 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四是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大。 很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