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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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1.实行分类考试(1)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2自选模块 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门学科的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

2、共1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3.技术科目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4.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5外语面试 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面

3、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外语语种暂不进行面试。二、分值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分;三类为“+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分。 三、考试时间6月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理); 月8日 上午:综合(文/理),下午:外语; 6月日 上午:自选模块。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4、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月和9月。 四、命题 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英语听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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