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下镇政府权责清单规范指导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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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下镇政府权责清单规范指导版本河下镇政府权责清单规范指导版本共梳理108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调解3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23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6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32项。23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大多数具有审批性质,各地应结合实际,确由乡镇行使终审权的,可列为行政许可权力。(删除)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乡镇人民政府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

2、绝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拒绝的予以立案。社会事业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

3、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三十三条。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

4、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

5、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乡镇人民政府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停止侵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城乡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所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

6、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83号)第

7、十二条第二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

8、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乡镇人民政府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9、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城乡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所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

11、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4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

12、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

1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

14、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15、机关。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5乡镇人民政府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综治办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2.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3.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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