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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 一、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二、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三、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四、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五、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七、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八、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九、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十、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