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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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强化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这门课,学好法条是很关键的。辅导老师建议考生,对票据法、合同法、物权法、证券法四方面内容要强化学习。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票据法内容虽然只是15章中的一章,但近年来考试中占10%的分值比例,考生要引起重视。由于离实际生活较远而难以理解掌握,所 以学习的难度最大。考生学习这部分内容,不要孤立地学习,要追根溯源,找出其背后隐藏的经济权力转让、权力的行使,以及可能发生的纠纷等法律现象,综合起 来掌握。近年来,票据的背书转让、票据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票据禁止背书等内容考核频率很高,大家要重点复习。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很广泛,只要涉及经济利益都会有合同,如

2、成立公司时都有合同(公司章程)。正因如此,考核的灵活性很高,对考生 而言是一大难点。建议考生按时间发展顺序来把握合同法,即按合同的产生、履行、消亡这个顺序来掌握。合同在产生时就包括了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和必须遵循的 五大基本原则。对这部分内容,考生要牢记,一个合同体现出的要素,必然包括谁签合同、签什么合同、在哪里交货、交货时间、出了问题如何解决争议、违约怎么 办。由合同成立产生出要约和承诺,要约可简单理解为“我要你按着我所列出的条件签约”,另一方只要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法部分是全新内容。和去年旧大纲相比,今年大纲最大的变化就体现在这部分内容中,以往合同法中的抵押和质押等

3、内容,今年合并 到物权法一章里。这部分内容对考生而言,比较抽象,而且还有许多新的法律专业术语,较难理解。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不能靠死记硬背,要把艰涩难懂的法律知识 和生活中的相关法律现象对照起来学习,在理解的基本上记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上市公司,内容比较琐碎,大多数考生对上市公司没有直观了解,感觉抽象难懂。对上市公司要这样理解:是取得优 先融资的资格,能给社会财产带来最大利益、增值的公司,可以优先获得社会有限资源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董事长、监事会等基 本概念要通过图表的形式,先理解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掌握了这些基本内容,再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案

4、例相结合进行学习。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条,条理比较清晰,学习难度不大。另外一些则需加强记忆,比如会计法、外汇管理法规等。注会备考课件:经济法物权法抵押权的实现注会备考课件-抵押权的实现注会备考课件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 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注会备考课件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 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

5、法院撤销该协议(注意出单选题)。注会备考课件3、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注会备考课件4、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优先受偿。注会备考课件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 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4)顺序在

6、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举例:甲、乙是兄弟,甲向乙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办理了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万元,亦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办理了登记。后甲去 世,无其他继承人,亦无其他财产,房屋经评估价值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乙、丙的抵押权如何行使?分析:乙的抵押权与继承后产生的所有权混同,故乙可以主张顺序在先的抵押权,而不主张所有权。最后乙可以获得50万元,而丙则可以获得10万元。(5)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注会备考课件6、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

7、清偿顺序(1)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2)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3)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并存如果同一财产有抵押权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并存时,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相关知识点连接: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 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考点见第9章的“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

8、押权和其他债权。【例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 而被丁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C、丁优先于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答案】AC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强化四部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票据法内容虽然只是15章中的一章,但近年来考试中占10%的分值比例,考生要引起重视。由于离实际生活较远而难以理解掌握, 所以学习的难度最大。我们学习这部分内容,不要孤立地学习,要追根溯源,找出其背后隐藏的经济权力转让、权力的行使,以及可能发生的纠纷等法律

9、现象,综合 起来掌握。近年来,票据的背书转让、票据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票据禁止背书等内容考核频率很高,大家要重点复习。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很广泛,只要涉及经济利益都会有合同,如成立公司时都有合同(公司章程)。正因如此,考核的灵活性很高,对 考生而言是一大难点。我们应按时间发展顺序来把握合同法,即按合同的产生、履行、消亡这个顺序来掌握。合同在产生时就包括了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和必须遵循 的五大基本原则。对这部分内容,考生要牢记,一个合同体现出的要素,必然包括谁签合同、签什么合同、在哪里交货、交货时间、出了问题如何解决争议、违约怎 么办。由合同成立产生出要约和承诺,要约可简单理解为我

10、要你按着我所列出的条件签约,另一方只要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物权法部分是比较新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对我们而言,比较抽象,而且还有许多新的法律专业术语,较难理解。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不 能靠死记硬背,要把艰涩难懂的法律知识和生活中的相关法律现象对照起来学习,在理解的基本上记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上市公司,内容比较琐碎,大多数考生对上市公司没有直观了解,感觉抽象难懂。对上市公司要这样理解:是取得优先融资的资格,能给社会财 产带来最大利益、增值的公司,可以优先获得社会有限资源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董事长、监事会等基本概念要通过图表的

11、形式, 先理解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掌握了这些基本内容,再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案例相结合进行学习。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条,条理比较清晰,学习难度不大。另外一些则需加强记忆,比如会计法、外汇管理法规等。201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辅导:合同法(总则)2010-07-27 16:01 来源:考试大【大 中 小】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能 转化为有效合同是有效合同,可以通过撤销转化为无效合同是效力待 定合同,可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合同原因违反法律规 定意思表示有瑕疵权利有瑕疵时效自始无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的1年内 提出撤销追认有效合同生 效后(三个层次),(1)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

12、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 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解决方法)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 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13、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 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 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 任。一般保证2年自 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连带责任保证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 证责任确定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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