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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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馆出租合同甲方:(转让方) _乙方:(受让方)_丙方:(宾馆出租方)_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宾馆,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本宾馆转让合同范本:第一条 甲方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宾馆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

2、,其它归乙方所有。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第六条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

3、,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第八条如果宾馆转让合同范本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第九条 宾馆转让合同范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_乙方:_J精选推荐宾馆整体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

4、照号码:企业代码证号码:邮政编码:361000 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号码:企业代码证号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中国厦门市 号的 大酒店 (以下简称“V酒店”)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标的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就标的房屋基本情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1.1 甲方将租赁而来的坐落于厦门市 号的 (土地房屋权证为 “厦地房证第 号” )及其南侧配套用地按现状转租给乙方。1.2 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约 .出租房屋有产权证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建筑结构为钢混八层。大酒店南侧配套

5、用地面积 ( )V酒店西侧水泥路为公用道路,乙方不得独占使用。1.3 该房屋具体位置与范围详见本合同附图。1.4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清单。1.5 该房屋质量符合法定标准、本合同所指租赁期限其使用期限内,该房屋适于进行酒店、娱乐业的经营。第二条 标的房屋权利状况甲方就标的房屋权利状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2.1 标的房屋权属人现为 公司,原承租人为 有限公司。2.2 根据甲方与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拥有对该房屋的转租权。2.3 甲方就此次将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以及本合同的条款向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已取得该公司的书面认可;甲方

6、并将与本合同签署之同时将该书面认可文件交付乙方留存。第三条 租赁用途、租赁期限3.1 乙方承租标的房屋只用于 酒店业 的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标的房屋南侧配套用地仅作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3.2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执照及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予积极配合。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乙方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3 本合同之租赁期限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免付租金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无须支付租金,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7、租金(但乙方仍须按时支付除租金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水电费、自用电费等)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4.1 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每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开始日的前五日内向甲方付清,依次类推。税金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缴纳。4.2 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其标准和金额如下:4.2.1 第一租赁年度至第三租赁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4.2.2 第四租赁年度起(含第四租赁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4.2.3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的每位股东每月享有价值 壹 万元免费消费签单(仅限甲方股东本人使用,甲方相关股东名单详见合同附件

8、清单)4.3 本合同所指租金不包括:房屋公共维修金、公摊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及乙方使用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发生的费用及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其它费用。甲方于收到乙方租金后出具相应发票。4.4 相关税费:乙方负责自行申报及缴纳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 如出现漏缴、短缴税款的情况, 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并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因租赁场地经营按规定须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或应分摊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5.1 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给予乙方收据。5.2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在乙方按本合

9、同的约定缴清各类费用(包括租金、税费、违约金等)并交还租赁场地后,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得抵扣租金。第六条 房屋维修、装修与使用6.1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应遵守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消防、工商、卫生、综合管理等内容,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乙方在租赁期内若发生违反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的赔偿责任。6.2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确需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增扩等,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该房屋

10、结构安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抗震等行政审批规定。并且,乙方应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因乙方过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3 租赁期间,由乙方对装修、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必要的维修,以确保上述标的物的安全正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由甲方对房屋维修以保证房屋适于乙方租赁之目的,费用亦由甲方自理,乙方并有权自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亦由甲方承担。6.4 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人员伤害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相关处理责任,概与甲方无关;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乙方可将承租场所纳入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期间的场地清洁及物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若发生毁损、灭失或盗窃等概由乙方自行

11、承担。6.5 租赁期间,房屋户外广告的制作和悬挂、张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相邻物业和住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承担相应整改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租赁标的交付与交还7.1 甲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在此前提之下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接受交付并就现场状况书面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场地;甲方所交付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7.2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场地按现状交还甲方并不得人为损坏;甲、

12、乙双方应当共同验收场地、附属设施设备,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乙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修缮或赔偿;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表示同意为由,要求甲方偿还其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迁费等;因甲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甲方应赔偿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并应承担乙方的搬迁费等,并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一切损失。7.3 租赁期届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还场地,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以向乙

13、方发出自行收回场地的通知书而无须实际进入场地的方式收回场地,也有权委托公证机关以公证的方式自行收回场地。场地内如仍有乙方遗留的任何装饰、家具、物料、设备或其它任何物品时,甲方有权处理该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诺8.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种因的与甲方出租房屋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仲裁、诉讼概由甲方自行承担;承租期间因乙方经营行为产生的经营风险、债权债务、仲裁、诉讼概由乙方自行承担。8.2 甲方不得自行将租赁标的用作抵押担保、转让;如出现因甲方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甲方负责理顺。8.3 乙方保证其经营的项目合法,严禁销售假冒

14、伪劣商品,经营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已得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4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抵押、担保、转让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九条 转租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9.1 只有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才能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合作、承包经营。9.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方另有约定的除外。9.3 转租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转租合同项下出租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乙方仍应如实履行本合同。9.4 转租期间,如本合同

15、变更、终止,则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但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9.5 转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提交一份转租合同原件给甲方作为报备。9.6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以租赁房屋为住所和经营场所新设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为 ,该公司依法设立之时,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即全部概括转由该公司承担,此后乙方不再是本合同相对人。甲方应就该公司之依法设立以及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而必需的相关经营许可文件的取得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10.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10.1.2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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