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实施细则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99607158 上传时间:2024-01-26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9.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奖惩实施细则(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院奖惩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管理医院的服务, 要制定相关的医院奖惩实施细则。 下文是我 收集的医院奖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一一、惩处的种类:院内通报批评、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经济处罚、暂停执业 活动、吊销执业证书。二、惩罚的内容:(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扣除当月奖金。(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 与同事闹不团结, 不能密切配合共 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 生、冷、硬、顶、推 以及 吃、拿、卡、 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

2、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 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 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取消当年 评优资格。(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 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 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扣除全年奖 金。(六)违反医疗规范, 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 收取 好处费 、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扣除全年奖金。(七)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 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 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扣除全年奖金。(八)徇私舞

3、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 给予停止执业活 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九)利用工作之便, 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 作检查的,给予院内通报批医院奖惩实施细则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 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 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的服务宗旨, 以经济杠杆为手段, 从严治院, 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心全意 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结合医 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第

4、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 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 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 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 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 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 以本制度为准。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 奖 则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 ( 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 号等) ,适当给予奖金或

5、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 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 ; 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 ; 并将有 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金额: 501000 元。奖励范围: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 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第九条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 中表现突出的 ; 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

6、健康的紧急 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 室或个人。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 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 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 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 方面成绩突出者。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 大资金流失者。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

7、在节支方面做出 较大成绩者。第十八条 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第十九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 95%的科室或个人。第二十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 50 元,市级奖励150 元,省级奖励 300元,国家级奖励 500元。第二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 ,每次奖励 50 元第二十二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 体利益者。第二十三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 ;或由于医德医风好, 技术精良, 收到病人的表扬信、 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 50 元第三

8、章 医德医风罚则第二十四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 ; 或诋毁他 人、抬高自己 ; 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 ; 或挑拨离间,影响团 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 100300 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 情节轻重,扣发 5001000元,且 2 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 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 300 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 人 50 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

9、给予很好解 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 元。第二十八条 科室社会满意度在 85%以下的,扣发 100 元。满意度在 75% 以下的扣发 300 元。第二十九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 红包 、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 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 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同时给予党纪、 政 纪处分。 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 须立即上交科室, 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 人一道适时退回 ; 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第三十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 物(折款)5 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 ; 发生两次及其 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第三十一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 暗示或接受药品商、 器械商等宴请、 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 300元,扣发科室 1000元; 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 物资器械、 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 均视为受 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 510 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 ; 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院同意, 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 ;不准私自在 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 200 元,扣发当 事人 500

11、 元; 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 ; 窗口工作人员未 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 10 元。第三十四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 事人 100 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 退还钱物外,扣发 500 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 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 200 元。非医学需要, 利用 B 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 200 元。第三十五条 无故拖延诊

12、疗时间, 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 出报告 (机 器故障或停电除外 ) ,扣发当事人 100 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 造成影响者, 扣发当事人 100 元。 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 发生一次扣发当事 人 100 元。第三十六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 自改变收费范围, 谋取私利的, 追缴个人所得, 并扣发当事人 100 300元; 收费 部门乱收费、 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 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 情况,扣发当事人 100300 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 13 月。第三十七条 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

13、所 得款项,扣发 300 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 510 倍。第三十八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 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 200 元,并处以漏收金 额 3 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 50 元。第三十九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 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 300 元,造成后果的 自行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 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 200元; 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 科室擅自

14、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 200元; 如系科内几 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 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 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第四十一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 扣发其所得的 1020 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第四十二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 介绍费 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 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 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 500 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 屡教不改者, 扣发 1000 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第四十三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

15、,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 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 200 元。第四十四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 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 100300 元。给医院 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 300 600 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 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 300 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第四十六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 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 100500 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 一年;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七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 zhengfu 、 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 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 经查实, 科室所为扣 发科室 5001000 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 300 600 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 学习 13 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第四十八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 300 元,如 连续被病人投诉 3 次者,离岗学习 36 个月,或予以除名。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第四十九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 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