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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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的协议书1合伙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目的: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姓名)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第六条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一)合伙人(从事什么工作)(二

2、)合伙人 (从事质量检测)(三)(其他合伙人工作同上列出)(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第七条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时,以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一合伙人对外偿 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清偿债务的合伙 人偿还自己应负担的债务。)(三)合伙期间的意外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

3、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 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 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 形的退伙以实际

4、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 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 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 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 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 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 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

5、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 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 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为合伙负责 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供销合同。但合同标的超辻-元, 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2、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 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

6、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 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 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按 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 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

7、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 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 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 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

8、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 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 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 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 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9、。(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 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 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 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 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 任。(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五条合同

10、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 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向签约地点所在基层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 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 内容为准。(二)其他相关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签名)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合伙人的协议书2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县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及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家电,使合 伙人通过

11、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 核查权。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乙、丙双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 时间予以返还。4. 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 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第三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 缴纳的税费等的收

12、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 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 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据,按比例承担。3、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 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 容为准;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合伙人的协议书3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戊方:身份证号:一、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 投资人”)

13、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 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 戊方出资:兀,占出资总额的%。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 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 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

14、有。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 比例取得财产。四、事务执行1. 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 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 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 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 义务;(3)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 置;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 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 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3.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 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 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15、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 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5.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五、投资的转让1.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 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2.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 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 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六、其他权利和义务1. 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 股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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