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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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综述贸易融资(Trade Finance)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即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期限)属于总行统筹管理的业务,只能由总行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对外谈判签约。1. 授信开证:是指银行为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2.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通常是与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配套操作的。也就是说,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

2、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由于信托收据形成信托关系,银行保留单证项下货物销售收入的受益权,开证申请人拥有单证法律上的所有权,能够处分单证项下的货物。 3. 提货担保(Shipping Guarantee):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当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时,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4. 出口押汇业务(Bills Purchase):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

3、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5. 打包放款(Packing Loan):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6. 外汇票据贴现(Discount):是银行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的票据融资行为,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7. 国际保理融资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承兑交单(D/A)、赊销方式(O/A)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

4、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8. 福费廷(Forfaiting):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9. 出口买方信贷:是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贷款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贷款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办理指南一、授信开证和进口押汇的受理与审查1. 对中国工商银行贸易融资客户授信企业名录内企业申请办理

5、的贸易融资业务,可由经办行在企业的客户授信额度内和总行核定的单笔审批权限内直接审批、办理,不再逐笔报信贷部门履行信贷审查程序,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实际的贸易背景和信用证的具体条款等免收开证保证金或减收保证金,免办备用贷款手续。2. 对于非名录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需履行信贷审查程序,并收取比例不低于20%的开证保证金。二、提货担保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仅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业务。提货担保业务的申请人应为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开证申请人,且信用证由中国工商银行开出。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1)提货担保申请;2)进口信用证项下正本提单的复印件;3)进口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副本或复印件;三、出口押汇中

6、国工商银行仅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业务。托收业务项下原则上不办理出口押汇。1. 办理条件1)申请办理出口押汇的企业应具有进口业务经营权,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出口制单水平较高。出口货物应为该企业的主营产品,并在国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有稳定的销售市场。初次来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出口结算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出口押汇业务。2)出口押汇业务项下的开证行应当资信良好,所在国(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开证行信用等级(长期债务类)为Baa(含,穆迪公司)或BBB(含,标准普尔公司)以上,与中国工商银行有正式的代理行关系,业务往来无不良记录。3)开证行等级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如有信誉

7、良好的其他银行加具保兑,也可办理出口押汇业务。保兑行信用等级(长期债务类)应为A3(含,穆迪公司)或A-(含,标准普尔公司)以上,与中国工商银行有正式的代理行关系,业务合作关系良好,所在国(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4)出口押汇业务项下的来证应具备以下条件:a. 信用证明确规定适用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SWIFT MT7XX格式未作排除性适用规定即可);b. 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清晰;c. 信用证未指定中国工商银行为付款行、保兑行或承兑行;d. 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e. 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包含全套物权单据;f. 信用证未规定对受益人不利的

8、软条款;g. 信用证规定的货运目的地未发生政局不稳或战争情形;h. 信用证付款条件为远期付款,且开证行或保兑行已对信用证项下汇票作出承兑的,可以不适用上述e、f、g项。5)凡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的企业,应先签定统一格式的出口押汇总承诺书,然后就具体业务逐笔申请并签署出口押汇申请书。出口企业在上述文件上加盖的公章和有权人签字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预留有效授权印鉴要相符。2. 币种、期限及利率1)出口押汇的货币原则上为原信用证币种。2)押汇金额应扣除自押汇日至预计收汇日期间的利息及相关的银行费用。3)出口押汇的期限应比照正常收汇天数执行。4)利率比照同期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四、打包

9、放款1. 办理条件1)申请打包放款的企业,必须有进出口经营权,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对外履行合同能力和制作出口索汇单据能力较强。2)用于打包放款的正本信用证,必须由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开证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有正式的代理行关系,业务往来无不良记录,所在地政局稳定、无金融危机,信用证无限制他行议付和对中国工商银行不利的条款,信用证项下单据应为物权单据。2. 期限:打包放款的期限从批准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办理出口押汇或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妥结汇日加上合理的传递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 币种:打包放款的币种为人民币。每份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信用证总金额(按当日银行买入价折算)的80%

10、(含)。4. 用途:打包放款的用途只限于出口合同和信用证上列明出口商品的进货、生产和装运的资金需要。5. 利率:按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利率执行。6. 申请材料:1)中国工商银行出口打包放款申请书。 2)申请人和保证人的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3)信用证正本及有关附件和修改等。4)信用证对应的贸易合同,属专控商品的还需提供出口批文或许可证。5)银行在审查时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五、外汇票据贴现1. 持票人条件1)持票人应具备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资格,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2)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主要国际结算业务,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帐户;3)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的国际结算业务没有不良记录;4)信誉良

11、好,没有发生贸易纠纷。2. 票据条件1)票据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票据贴现业务;2)对记载不得转让、质押、 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期限的票据及其他影响票据权利转让事项的票据不办理贴现;3)期限不超过180天;4)开证行(保兑行)应属中国工商银行一类、二类代理行。3. 提交文件1)出口贴现业务协议书(协议书格式请参照出口押汇业务总承诺书自行制定,与申请企业逐笔签定)2)经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票据3)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书4)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六、国际保理业务1. 一般程序和特点出口商与银行(或出口保理商)签定出口保理合同后,提出对进口商的信用额

12、度要求。银行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要求传递给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进行调查和评估。进口保理商凭进口商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核准一定的保理信用额度,出口商凭保理商核准的额度发货并得到收回债务的保证。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向进口商收取应收帐款,承担因进口商财务状况恶化造成的坏帐损失,并向进口商提供应收帐款对帐单或付款报告。 保理融资的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往往涉及出口商一定时期内的多项出口业务;融资单据为进出口贸易中的商业发票;银行(或保理商)有条件地(当进口商因财务原因出现不能支付时)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2. 优点1)对进口商a. 可以利用赊帐、承兑交单等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金购进

13、更多货物,扩大营业额;b. 若出口商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进口商可拒付,避免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所产生的不利因素;c. 省却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件的费用;d. 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2)对出口商a.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赊销、承兑交单付款条件,增加营业额;b.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出口商得到100%的收汇保障;c. 可以以预支的方式得到融资; d. 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收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e. 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3. 办理程序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尚未成为国际保理联合会(FCI)成员,故只能作为

14、进口保理商的代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本身并不承担应收帐款保付的责任。操作流程如下:1)审查a. 客户(出口商)与境外进口商签定进出口合同前,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叙做出口保理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联络进口保理商;b. 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根据进口商的年预计销售额及其风险程度确定保理费率及其核准的信用额度,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c. 中国工商银行将进口保理商核准额度通知出口商。2)签约a. 客户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合同;b. 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c. 客户、进口保理商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三方受让合同。3)付运a. 客户发货,并将全套货运单据及发票正本直接寄进口商。明保

15、理时,客户应在发票面贴上进口保理商受让声明标签,提示进口商应收帐款的转移,进口保理商有权凭受让应收帐款向进口商催收;暗保理时,客户无须向进口商声明债权的转移,只有在应收帐款到期且进口商不能支付时,方将暗保转为明保,由进口保理商向进口商催收货款;b. 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呈送发票及付运文件副本转交给进口保理商用以更新应收账款记录系统。4)融资a. 进口保理商送出应收账款状况表;b. 中国工商银行利用进口保理商的报表,根据进口保理商承保的应收账款向客户提供国际保理融资。5)收款a. 进口保理商向进口商催收货款;b. 在赊销到期日进口商向保理商支付货款;c. 保理商将货款扣除保理费后支付中国工商银行,并向中国工商银行和客户提供客户更新的应收帐款状况表;d. 中国工商银行扣除融资本息后将货款余额入出口商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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