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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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业务合同项目名称: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签约日期:本资产评估业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委托方):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受托方):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目录第一条委托评估目的1第二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第三条评估基准日1第四条评估报告使用者1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1第六条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2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第八条乙方

2、的权利和义务5第九条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的情形5第十条违约责任5第十一条其他约定6第十二条关于附件8第十三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8第十四条特别约定8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产评估准则一业务约定书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将其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资产评估等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评估目的委托评估的目的是。第二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评估范围包括:。第三条评估基准日项目评估基准日为0第四条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甲方以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

3、估报告仅供甲方和上述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以及其他评估所需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2、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一式份。提交方式:采用第【】方式:(1邮寄;(2) 乙方送达;送达地址:(3) 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住所领取。第六条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1、根据国家规定和此次评估实际情况,经协商收取评估服务费总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Y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

4、除税金额为【Y】元,增值税率为【】%税款为【Y】元。乙方为纳税人,服务类型为_,采用的计税方法是_,提供增值税发票。双方确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开始进行的工作包含在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中,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费用中。本合同费用为固定总价,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甲方再行支付除上述费用外的其它任何费用。2、付款安排: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待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评估业务,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资产评估费总价款。注:付款进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确定,多采用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3、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之前,必须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且经

5、甲方财务人员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开票信息见文首。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导致认证未通过的,或开具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4、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后【7】日内提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必须确保开具的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因乙方开具

6、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在【3】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如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给甲

7、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不能抵扣等情形的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按本条第(2)款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应按本条第(2)款之规定承担责任。(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金额或者

8、因税率差少抵扣的税款。(6)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7)乙方账户必须是与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一致,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变更账户未及时告知甲方,则甲方将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的,由此导致的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9、已报税证明单。(10)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11)如果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且该变更的内容涉及到标的品种、数量、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如果发包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承包人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承包人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

10、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2、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3、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4、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乙方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5、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其他各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对出具

11、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服务费用与服务时间。第九条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的情形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评估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且如果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完成上述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

12、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评估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2、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评估服务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甲方信誉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评估业务并且不退还评估服务费用。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2】/天,4、乙方逾期开展工作或逾期提交报告的,应按评估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按照乙方的实际有效工作成果协商结算金额,

13、乙方还应按评估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5、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业务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该违约金与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互不冲抵。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赔偿。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该等事件应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

14、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2、一方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在该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应中止履行,履约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与该中止时间相等,该方无需负责。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4、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与其协商如何应对此种情况,包括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及本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发生在不可抗力之前的或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责任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二)知识产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文件(阶段性

15、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该成果,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复制、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泄露该成果文件。(三)保密1、乙方因签订、执行本合同而获得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本协议内容等)应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内容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己方人员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知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并担保该等机构及人员履行同等保密义务。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应自知悉保密信息时起即开始履行,并且该义务不受时间及本合同效力的影响,直至甲方的保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披露。甲方要求返还记载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的,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由于所载介质的性质所限导致不能返还的,乙方应当予以销毁并签发书面文件确认其所销毁的内容。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评估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赔偿。(四)通知和送达1、甲乙双方应按照文首所述联系信息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请求或文件。2、任何通知、请求或其它任何文件只要按照双方预留的联系信息(联系信息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信息)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1)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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