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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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管理准则与员工行为守则,保障劳动安全,根据国家与省、市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依法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携鼎餐饮企业管理#与直营门店.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员工,指依法与公司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雇员统称.第四条: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依据本条例制订.第二章:员工招聘第五条: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尊重#自由,提倡种族平等,明令禁止招聘人员在招聘作业中,存在种族、#信仰、性别、地区等方面的就业歧视.第六条:招聘员工时,严禁以任何名义扣押员工的#件,严禁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公司招聘的员工

2、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二) 持本人真实有效#件和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证件(三) 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符合行业特殊规定与岗位基本要求(四) 专业技术人员经专业机构培训并持有职业#或上岗证(五) 无犯罪记录,非涉案在逃人员或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成员(六) 员工一经录用,须办理健康证,持证方可上岗 第八条:劳动者应保证提供的证件、证明等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对提供虚假证照信息;刻意隐瞒严重疾病者;参与邪教、散播反党反社会言论者;私藏管制刀具、枪支、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者,一经查出即时辞退,构成犯罪条件的依法

3、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公司员工招募流程与聘用原则如下:(一) 管理技术类岗位提前30日招聘,一般岗位提前15日招聘(二) 招聘作业流程详见下表一(三) 招募员工时,内部介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四) 管理岗位原则上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并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第十条:招用劳动者时,人力资源部门严格依照岗位职务说明书标准进行甄选,对重要岗位应聘人员必须进行人才测评和职业背景调查.并就公司的劳动条件、薪资待遇、工时休假、规章制度与行业安全卫生要求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情况作如实介绍.第十一条:原则上禁止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公

4、司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员工名册.第十三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在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内部调整.表一:公司招聘作业程序内部引荐或竞岗筛选或审查资格 通过?外部招聘现场招聘会现场筛选简历双向基本符合平面媒体招聘网络招聘高级人才猎头双向基本符合筛选候选人筛选简历发布招聘信息视频面试筛选电子简历双向基本符合双向基本符合通知候选人面试复试、测评经授权对应聘人员进行职业背景调查通过批准聘用未通过终止条件较好者,简历存入后备人才库通知入职,订立聘用合同组织新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上岗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十四条:新进员工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即:企业级安全教育、部门/门店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

5、全教育.企业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门店训练员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实施作业,并登录新进员工试用评核表.部门/门店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在员工正式上岗1日内完成.第十五条:依照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要求,试用期员工应接受上岗作业指导,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礼仪;工作器具、设备使用和操作;酒店六常法基础培训;绩效管理培训与其它必要常识、技能.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情况要求登录新进员工试用期评核表.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公司提供技能培训或外派学习深造,并书面约定服务期.第四章: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与劳动者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第十八条:公司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

6、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为三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按法律规定执行.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二年.第十九条: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0天,需要延长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90天.员工内部晋升时,转岗培训期为30天,培训期间工资标准不变.第二十条: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经说明的(二) 贪污、盗窃、聚众赌博、非法罢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 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四) 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次以上的(五)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六) 泄露经营#

7、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七)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八)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九) 具有自杀、自残或暴力倾向的(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一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劳动者出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二十二条: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要求紧急辞工的,应当向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三条: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其它特殊情况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二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提供合格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措

8、施,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宣传和检查.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按规定免费提供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工帽、防暑用品等.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卫生培训与宣传教育,并自觉遵照执行.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员工个人登记信息负有#的义务.无关人员禁止查阅员工履历表或复印、传播.第二十七条: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员工;严禁强迫员工劳动;严禁对员工实行搜身、拘禁;禁止私拆员工私人信件、等#行为.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灭火训练、自救逃生常识和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演习,以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第二十九条:根据卫生防疫要求,公司管理部门定期对工作场所、宿舍域进行清洁、杀虫和消毒

9、,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第三十条:公司明令禁止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员工对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检举.第六章:工伤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形伤残或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三) 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责任事故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第三十二条: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 从事抢险救灾,为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受到伤害的(二)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

10、病死亡或经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三条: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因打架斗殴、盗窃、抢劫或其它实施犯罪导致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伤病期间拒绝治疗的四自残、自杀的第三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救治伤员为第一位.第三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逐级上报,并于24小时内报当地劳动、社保部门,隐瞒、漏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劳动纪律第三十六条:公司劳动纪律的执行原则是:(一) 批评教育为主,纪律处罚为辅(二) 奖惩结合,一视同仁第三十七条: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处分累计2次者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一) 上

11、班时间不穿工衣、不戴工牌,与其它违反职业仪容仪表规定者(二) 衣衫脏污且拒不改正者(三) 穿拖鞋上班等违反劳动保护规定者(四) 浓妆艳抹超出规定要求者(五)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等者(六) 工作场合袒胸露背、抠脚丫、掏耳朵、挖鼻孔、随地吐痰等不雅行为者(七) 在营业场所怪叫、吹口哨者(八) 在营业区域吸烟者(九) 经常性迟到、早退者(十) 不假外出者(十一) 请假超时者(十二) 消极怠工者(十三) 擅离工作岗位者(十四) 上班时间做私事者(十五) 上班时间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十六) 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躺卧、睡觉者(十七) 工作期间顶撞上级、扰乱管理秩序者(十八) 偷食客

12、人菜品、饮料者(十九) 正常营业期间有拒客行为者(二十) 因服务不当导致客诉者(二十一) 出现错单、漏单行为者(二十二) 无故不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者(二十三)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带出物品者(二十四) 浪费公司水、电,经提醒无效者(二十五) 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二十六) 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者(二十七) 下班后工作场所不按规定关闭水电煤气、关窗、上锁者(二十八) 在异性职工集体宿舍从事异性间过分亲昵行为者(二十九) 在单位内部散布、传播消极言论者(三十) 私自开启、挪用消防器材者(三十一) 公司明令禁止的其它属轻微性质的违纪行为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严重警告处分

13、一次,受严重警告处分达2次与以上者,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停工、降职、罚款、调岗或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 骚扰异性者(二) 管理职员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员工者(三) 管理职员对员工强行搜身者(四) 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责任事故者(五) 对检举、揭发或管理工作行为挟私报复者(六)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乱纪行为者(七) 违规招募、解雇员工者(八) 冒报、冒领工资或将公司物品据为己有者(九) 严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或经营秘密者(十) 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作设备损坏者(十一) 涂改考勤记录者(十二) 无故旷工,影响工作正常运作者(十三) 拒不服从工作指

14、派或工作岗位调整者(十四) 威胁、辱骂上级者(十五)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者(十六) 偷食客人菜品、饮料且被客人投诉者(十七) 出现客人跑单责任事故者(十八)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十九) 威胁、恐吓他人人身安全者(二十) 纠集外部人员威胁、恐吓公司内部员工者(二十一) 煽动他人怠工、闹事者(二十二) 私自涂改帐单或利用其他手段企图套取客人现金者(二十三) 私自扣留客人酒水不上交者(二十四) 拾获客人遗留物品不主动上交者(二十五) 损坏公物后,不能主动报告者(二十六) 蓄意撕毁公司文件、资料或张贴的通知、告示者(二十七)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者(二十八) 未经公司同意

15、私拉乱接电线导致轻微事故者(二十九) 在异性职工集体宿舍留宿者(三十) 厨房值班人员制作或提供不洁、变质食物导致不良后果者(三十一) 带领外人在公司职工宿舍留宿、占用床位者(三十二) 私自翻看他人手机、相册、日记、存折,侵犯他人隐私者(三十三) 私拆他人信件、者(三十四) 未经同意丢弃他人物品者(三十五) 盗用他人名义从事不当活动者(三十六)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三十七)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三十八) 其它严重违反行政法规或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九条:员工因失职、渎职或故意破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损失.第四十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解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 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情形者(二) 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且性质恶劣、情节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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