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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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

2、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3、7.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

4、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或更改。 6、临床用的抢救和麻醉药品,药剂科必须保证库存,并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对此类药品的采购必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指定医药公司购进。 七、罚则 1、临床科室申报的药品品种、制剂,原则上必须负责用药。计划量大于使用量,发生过期浪费,按价值的10%

5、50%进行处罚。 2、所有库存药品在距有效期半年时,药剂科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方案,请求处理。由于失职造成药品过期,追究药剂科的责任,按实际损失的20%50%进行处罚。 3、由于药品在计划或采购环节中出现失误,造成临床常用药品(基本用药目录)断货,给患者带来不便或引起投诉,追究相关管理小组责任,给予510处罚(1分等于20元)。 4、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药品厂家、销售代理商的红包或礼物,一旦查实,除没收不当得利外,按照公路医院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现药品(器械)等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及

6、时上报委员会。如果有知情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实,给予5分处罚(1分等于20元)。查实责任人后,按价值的10%50%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6、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中违反采购程序,私自进药,药剂科不许收药入库,医院一概不予付款,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二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一、建

7、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以及院方的委任。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和明确的支持。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 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5、审核本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 6、定期调查分析本

8、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7、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9、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三、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构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第三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越西康虹医院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

9、、审定本院用药计划,新药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剂科执行。 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本院新制剂。 3、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会议前一周把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组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样检查临床医师一天的用药处方,统计合格率,做好登记,检查一次毒麻精神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5、研究本院的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进行临床用药分析,指导合理用药。 6、督促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7、制定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及作出工作总结。 8、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和组织委员会的活动。 9、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应取得半数以上通过才生效。 第四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

10、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任务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4、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 5、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 6、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2、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

11、。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3、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4、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5、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本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两年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6、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7、年底委员会写出工作总结。 第五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

12、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负责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的修订,审核临床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2、定期讨论购进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3、购进药品,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单,然后由药剂科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

13、担。 4、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5、凡是药事会通过了的药品需由药事管理小组核定药品质量、价格后方能采购。 6、曾经停用过的药品需要恢复使用,必须重新申购,由药事会讨论通过。 处 方 制 度 1、开具处方必须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在院登记备案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

14、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具处方。 4、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5、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6、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7、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8、一般处方保存1年,到期登记后由经管院长批准销毁。 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药事委员会检查处理。 10、药剂师(士)对每张处方均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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