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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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一、工地围挡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泄。2、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3、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低于2.5m;最高不超过3.5m。4、禁止将建筑材料、构件靠围挡堆放,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5、加强对围挡的检查,确保围挡稳定、完好和清洁。二、工地出入口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处应设置大门,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出入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

2、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牌图。2、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制定门卫制度、来访进出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按照来访登记准许的时限进出工地,与工程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3、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1000mm1000mm1500mm;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鼓励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4、施工现场应配备压力不小于5兆帕的高压冲洗设备,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和车辆冲洗台帐,并明确专人负

3、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5、经监督机构核查,现场确实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在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确保出场车辆不污染城市道路。三、施工区域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建材堆放应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材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各类材料堆放距离沟槽边不小于0.5m,堆放高度不大于2m。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混凝土强度不少于C20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200mm,道路宽度不少于3.5m,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并在其外侧设置排水沟;围挡以内基坑压顶梁

4、外侧其他场地可采用混凝土、碎石或铺砖等硬化方式。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3、施工现场应保证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场地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4、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建筑物内的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在清理各类脚手架竹笆面上垃圾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5、施工工地对易扬尘性建材实施加工作业时,应在有防泄尘性的房室内实施。禁止

5、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6、凡作业面高度大于2m的,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建筑物外立面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7、施工道路沿线应设置提示和警示标志。四、办公生活区1、搭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应使用砖墙或定型轻钢材质搭设。临时用房应满足安全、整洁、防火、卫生等要求。2、办公生活临时设施宜与作业区分开,保持安全距离;如因条件限制,办公生活临时设施设置在坠落半径范围内,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3、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不得在尚

6、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宿舍内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制定宿舍管理制度,轮流负责卫生或安排专人管理,且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烧煮。5、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6、厕所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并保证水量供应。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隔墙。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小于1.5m。7、食堂应当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五、地下管线和资源保护1、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范围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资料,开工前应通知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标明管线位置;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2

7、、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m范围内实施施工作业的,禁止使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现场确认。严禁未经勘察施工,严禁野蛮施工。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配合抢修工作。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的,应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妥相关报批手续。禁止擅自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5、施工过程中应避让、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6、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六、其他1、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夜间(22时

8、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2、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附件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一、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工地围挡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地围挡,应按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警示围护标准图集执行;施工区域相对固定的工程可采用砌体式围墙与公共空间隔离。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2、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最高不超过2.5m;3、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4、围挡底部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泄;5、围挡应设专人保洁维护,做到牢固、稳定无破损,整洁、美观

9、无污染;6、禁止在警示亮化围挡上设置商业广告。(二)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及冲洗设施1、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设置不宜超过2个。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硬化处理,路面平整、坚实,要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2、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社会通道应采取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周边居民出行安全;3、工地车辆冲洗设施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三)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及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现场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2、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施工便道,在工地进出口应安

10、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和社会车辆通行。(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标识标牌及材料堆放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悬挂整齐明显的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3、施工现场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4、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5、施工设备、机具、原材料、构配件、料具、废料、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分类堆放,各类材料堆码

11、整齐,标识牌设置规范、清晰、醒目;6、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堆码在施工围挡外。(五)施工现场扬尘、环境污染控制1、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2、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3、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5、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

12、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6、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7、工地泥浆、污水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8、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类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输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须向监督机构申请备案,审批通过后在封闭条件下搅拌;9、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

13、、养护和覆盖。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六)办公生活区见“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七)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见“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二、城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线(雨污分流)工程(一)工地围挡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等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且应连续摆放;2、夜间施工但白天需拆除围挡开放交通的,应采取技术措施满足工程质量标准及交通通行条件,围挡拆除后应整齐放置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区域;3、在城市道路上,需开启或提升检查井井盖进

14、行作业的,其作业区边界应设置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4、禁止在警示亮化围挡、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上设置商业广告,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上应印制施工单位名称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宣传标语,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与本单位名称不相符的护栏;5、在道路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护栏;6、综合管线施工、沟槽恢复须实施围挡作业,移交开放交通时须落实验收手续,保证施工期间社会通道畅通。(二)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及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现场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2、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施工便道,应安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

15、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和社会车辆通行;3、夜间施工但白天需开放交通的路段,应在上午六点前清场、保洁,恢复满足交通通行条件;对道路挖掘的施工部位,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钢板(加减速条)覆盖并固定,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标识标牌及材料堆放1、施工现场内各类材料、机具等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要求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各类材料堆放距离沟槽边不小于0.5m,堆放高度不大于2m;2、办公、生活设施原则上不得在现场设置;有条件搭建临时设施的,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施工现场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四)施工现场扬尘、环境污染控制1、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2、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3、对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4、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5、工地泥浆、污水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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