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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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消防宣传、培训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

2、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第五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第三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各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

3、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

4、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5、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第四章实行责任追究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5、组

6、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

7、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

8、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二)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_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

9、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_局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条: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我局成立

10、消防安全委员会,由_任主任,_、_为副主任,组员有:_、_、_,且全局每个部门应确定一名兼职安全员。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我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我单位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3、组织实施防

11、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5、组织实施对我单位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地点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地点,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12、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防火检查第十一条:重点科室由所在的科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防火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防火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科室的人员在岗情况;6、消防车通道、

13、消防水源情况;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5、防火门处于锁紧状态、防火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局党组,并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第六章消防档案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我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科室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5、消防预案。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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