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营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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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村信用社营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营运资金管理,保障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运资金管理是指对资金头寸、清算资金、约期存款以及调剂资金的管理。第三条营运资金管理以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为目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省联社开立清算账户的县(市)级行社及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基层行社)。第二章资金监测第五条基层行社资金头寸管理人员负责本行社内部资金的监测、管理、调剂和营运工作;负责本单位资金头寸申报工作。第六条基层行社资金头寸管理人员负责日间联系与协调本行社内部资金运营的相关业务部门,

2、并掌握辖内大户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负责资金调度与超额准备金的监控与管理;负责约期存款的管理。第七条基层行社资金头寸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上报清算资金账户头寸日报表,清算资金账户头寸日报表需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单位签批人员需事先报省联社备案,如有变动,及时更改。第八条省联社对全辖资金实行“T+1”监测,及时掌握全辖资金情况。第三章清算资金管理第九条基层行社资金头寸管理人员应在每个营业日上午9:00前,通过省联社OA系统电子邮箱及时报送清算资金账户头寸日报表。第十条日间因大额资金往来变化影响头寸计划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必须随时上报。第十一条开办票据业务行社的资金头寸管理人员,须在每个营业日下

3、午16:00前电话上报计划落实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头寸缺口,防止日终人行清算窗口开启。第四章约期存款管理第十二条约期存款是指基层行社以协议约定的方式存放在省联社的闲置资金。shibor 利率第十三条金融市场部每天根据银行间市场和市场需求,在营业日当天12:30前以短信方式向基层行社发布约期存款指导利率。第十四条基层行社根据省联社发布的约期存款指导利率,以电话方式确定约期存款期限及金额。第十五条经金融市场部审核无误后,开立约期存款账户,双方签订约期存款协议,基层行社将资金及时划入省联社指定账户。第十六条约期存款到期应于到期前一日11:30前电话告之省联社金融市场部是否续存,以便于安排次日资金头寸。

4、约期存款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特殊情况提前支取的按活期利率计息。第五章考核与监督第十七条基层行社应切实加强资金头寸管理,逐级设立资金头寸管理人员,保证资金头寸上报及时准确。第十八条当基层行社清算资金账户出现透支时,资金头寸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省联社金融市场部说明透支原因,并及时调度资金,保证正常清算。第十九条未落实资金头寸计划,造成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排队或在省联社清算资金账户透支的机构,将予以全省通报。第二十条省联社将对全省资金头寸管理情况定期通报,对资金调度及时、头寸报送准确的行社给予表彰。第六章资金调剂第二十一条基层行社出现临时性资金头寸不足或突发事件时,由资金头寸管理人员提出资金调剂申请,待省联社批准后,双方签订调剂资金协议,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资金调剂,解决基层流动性不足问题,有效防范支付风险。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部资金市场营运资金管理,其它资金管理规定按省联社有关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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