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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收入管理,实现项目各阶段收入报出的合理均衡,特制订 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收入确认工作。3职责3.1控制部3.1.1负责各基层单位收入指标的核定和下达。3.1.2负责统计、汇总各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编制公司收入月、 季、年报表。3.2项目管理部3.2.1负责提供各单位项目立项统计表及人月计划。3.2.2按照项目进展和人员派遣情况对各单位报出的收入进行审核, 发现偏差及时反馈给控制部进行调整。3.3财务部3.3.1按照项目全成本核算情况对各单位报出的收入复核,发现偏差 及时反馈给控制部调整收入。3.3.2将已完工项目结算情况及时反馈控制部。
2、3.4分公司3.4.1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项目人员派遣计划、合同等情况,按月分 解、落实收入计划。3.4.2负责统计、汇总、编制所承担合同项目的收入完成月报表。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分公司于每年年初按照公司下达的收入指标分解编制月份收入计 划;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收入报到控制部;每年11月25日要报出11 月份完成收入和12月份预计收入。4.2控制部综合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对收入的复核意见,对收入报出有 偏差的项目及时提出预警通知。4.3项目收入计划应涵盖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及项目后期 阶段的项目全过程,保证项目执行期间利润均衡。4.4项目每月报出收入应与工程进度和项目资源投入相符,避免多报或 少报,杜绝项目未完工以及后期监理工作未完成收入已报完的情况发生。 除极特殊项目外(工期延长待索赔、公司核定指标时已确认的亏损项目、 春节期间等节假日影响),项目当月不能出现亏损,也不允许在项目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不报收入。4.5项目负责人对收入的合理报出负有责任,公司要对项目未完成、收 入已报完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如对项目的运行及各阶段利润均衡造成 不利影响,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如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前期 收入多报,后期项目亏损的情况,将对原项目负责人跟踪考核并处罚,多 挂提的个人收入在年末扣回。5、本办法从2019年5月开始实行。控制部项目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