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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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3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病例的早期发现、隔离和治疗,更好地控制此次疫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救治保障,特成立医疗救治组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医疗救治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卫生院,明确乡卫生院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人为同志。主要职责为参与和指导各村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 二、工作时间 从20XX年1月27日开始至省里解除重大公共卫生疫情一级响应为止。疫

2、情解除之后,领导组织自行解散,工作自行停止。 三、工作要求 (一)贯彻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诊疗技术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与控制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二版),严格确定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聚集性

3、病例,做好病人治疗。 (二)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各村排查情况,及时做好发热患者筛查,做好患者登记及转诊、落实首诊负责制、落实感染防控措施。 (三)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配合县医疗救治组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管理,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四)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凡属我乡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无论是否已缴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均享有医保待遇。将救治时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基金甲类支付范围。对于确诊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救治后结算,按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及时结算。 医疗救治工作将严格依据国家随时修订的科学规范的新的诊疗方案进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第2篇 为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使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尚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持续社区传播疫情时的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

5、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县卫健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完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等,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县卫健局负疫情防控的总体指导工作,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 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各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

6、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 (二)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 各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按照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附件2)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病例监测和发现。各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病例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

7、察病例、确诊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选择上述相应类别,并且在备注栏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 (三)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国家卫建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四)标本采集与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

8、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通知县疾控中心尽快将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见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肺泡灌洗液)和血清标本等。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的要求执行。 (五)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病例需收治在

9、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观察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对确诊病例可以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六)密切接触者的追旅和管理 由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

10、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见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以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七)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 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

11、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九)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防护意识 县疾控中心做好实验室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第3篇 一是集中优势资源。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备用定点救治医院,统筹全县医疗资源,紧急选派119名医护人员奔赴救治患者第一线,2月3日又抽调全县28名精干医护人员,充实救治力量,不断强化救治能力。 二是集中开展培训。对全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二至六版)、应急防控方案、发热就诊流程等规范化培训;对一线参战人员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医护人员救治水平。累计培训5300余人次。 三是集中整修改造。对县中医院、二院发热门诊、留观室等进行维护整修,县医院发热病房由17间扩大到65间,可满足疑似或轻症患者入住;整修改造滨河宾馆37间房屋作为集中隔离点,同时改造一航宾馆18间房屋,作为三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隔离点,随时进行入住,确保全县救治需要。 四是集中进行会诊。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由县专家组集中研判胸片筛查、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准确诊断疑似症状重点人员是否为新冠肺炎患者,对检测结果有异常人员第一时间会诊,并实行一人一案,最大程度提高救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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