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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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申请人 xx 与被申请人 xx 及 xx 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 服 XX 中级人民法院( XX)X 民一终字第 XX 号民事判决和 XX 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 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一、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巴民初字第95号、 XX中级人民法院(XX) 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 改判。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990 年初,我所在的 XX 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 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亩土地承包给我,承 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

2、 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 议。1990 年的春天, 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 量晒 一年后, 1991 年和 1992 年连续种了两年地, 1993 年我见该 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XX 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 8 月 20 日交给村主任张广 300 元(有张的证实) ,后来,朱华说少 又让交,我于同年的 11月 28日又交给朱华 600元(有证据证实)XX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 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XX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 后王起诉至

3、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 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 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 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一事实不清(一)我与 xx 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 xx 和我各 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xx 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 “承包在四 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 ; 南至 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 25 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 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 为南至山洪交叉口, 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 东垤渠沿底, 西至渠沿底” 。

4、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1 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 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 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2 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 旱渠沿底 - 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 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 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 宽处有 50 多米,最窄处有 15 多米宽。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 贵的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3 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 树毛子,至今未裁过一棵树。从上述的四至也证明: (宜造 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

5、龙渠第一座小 桥南,东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这说明只有第二块地适宜 造林。而这块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我与村委会的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 方(本人)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 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四至清楚无争议。说明:1 我与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双方只是北部搭边。王承 包的是沟底的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到实 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请人承 包的是荒沟的斜坡,最宽处有 7 米,最窄处有 2 米,合计为 亩。 1 2 32自1990年至XX年虽然与村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则当时农村土地管理不规范,二则申请人多年来已经投入大

6、量的人力物力,且于 XX 年交了承包费。我与村里形成了事 实上的承包关系。XX年因延长合同期限之事, 村里与我签订 了合同书。需要说明的是: 申请人与王虽同为一村, 但不在一个组。XX年合乡并村时,我所在的南山村九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一组,而王振所在的南山村十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二组。无论 是以前的南山村抑或是现在敖包村,各组之间的土地所在权 是独立的,并且各组土地界限明确,多年来,各组从未发生 过土地纠纷。各组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统一由村里管理。各自的承包合同没有重合部分,哪里来的侵权之说。(二)“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我没有承包合同” 对该认定没有证据证明一、二审法院在未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

7、主观武断地 认定“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被告高建国之间有承包合 同”。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清楚记载被告敖包山村委会自 一审和二审均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更未向 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敖包村委会不承认与我之间有合同。 但奇怪是一、二审法院却认定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我之间 有承包合同,实在荒谬。证据是法院查明事实的法律依据。没有证据,法院一句 话就可以凭空将申请人二十来年的心血化为乌有,这样判决 怎么能让人口服心服呢。况且二审法院认定我保存于 xx 县 林业局的合同系复印件,且该合同复印件上注明如有争议合 同作废,其意为,即使提供原件也是作废的。二审法院没有 认真审查合同其它条款,只注

8、意对申请人不利的地方。怎么 就没有看到四至清楚无争议这样的条款呢。况且申请人的合 同并没有与任何人发生争议。一、二审法院偏袒王振是显而 易见的。另外复印件也不是不能做为证据使用。根据证据规则第 二十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 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况且对于我与村委会的合同来说也确实是无争议,直到 现在也没有人拿出一份与我重复承包的合同书来。二、程序违法(一)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到实地勘验,但法院没有 履行职责,丧失了查清本案事实的机会(二)王振向法院申请调查证人,而一审法院却支持了 其这一要求。根据证据规则第第十七条(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

9、能自行收集的证据。难道对证人进行调查代理人不能自行 收集吗?需要法院代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吗?另外,根据证 据规则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该证人并未出庭。违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证言,不经质询,法 院可直接采信;而我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却不被 采纳,那么哪一个证明效力更高呢,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三) 一审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出庭,法院根据原告申 请调查村委会负责人然后作为对我不利的证据,首先不说其是否对错,但就这一点二审法院就不能认同, 村委会作为被告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他们等于自己给自己 作证,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证言能够采信吗?而且两份 证言只证明王承包河滩地的事实,

10、并没有否认我承包合同的 事实,法院真是空穴来风。 (1)(2)(3)三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本案事实不清,导致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真正的侵权人是王振,而不是我,一、二审法院本末倒置, 判决我侵权,与事实和法律相悖。综上所述,原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无论是在事实上的 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的错误,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之规定,严重损害了申请 人的合法权益。 现申请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179 条的规定,特提出再审申请。垦请人民法院为维护法 律的公平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特申请将此案在查明 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审。此致xx 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 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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