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售备案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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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规程2016 - 3 - 31发布2016 - 4 - 01实施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发布Q/PTZW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Q/PTZW TG 202.5602201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许可类型13事项编号14受理单位15受理对象16许可依据17许可条件18办理方式19办理数量210申请材料211流程图212许可程序213审批内容314办理时限315收费标准与依据316重要提示317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418联系信息4附录A(资料性附录)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5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莆田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强、何彩煌。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的许可类型、事项编号、受理单位、受理对象、许可依据、许可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数量、申请材料、流程图、许可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莆田市辖域内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办理。2 许可类型公共服务。3 事项编号003694992A09000。4 受理单位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5 受理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6 许可依据设定依据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

3、8号)第七条;7 许可条件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a)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取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c)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类型);d)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e)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f)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8 办理方式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报。9 办理数量无。10 申请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a)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申报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b) 申办商品房现售备案企业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c)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1份;d) 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类型)

4、原件及A4复印件1份;e)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及A4复印件1份;f)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g) 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的同意现售证明原件1份;h)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及A4复印件1份;i) 拆迁安置已落实情况证明(含有拆迁安置的项目提供);j)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绘报告(经房管分中心备案)原件1份;k) 网上提交商品房现售楼盘表;l) 商品房现售方案原件1份。11 流程图具体办理流程见图1。受理(窗口经办人,即办)审核(审批科审核人,1个工作日)审批(审批科负责人,1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经办人,即办)图1 商品房现售备

5、案办理流程12 许可程序12.1 受理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a) 对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受理承诺单,给予受理;b) 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服务事项职权范围的,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c)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补齐补正通知单。12.2 审核a)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七条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审批科负责人审批;b)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12.3

6、 审批审批科负责人根据审核结论,签批是否同意许可的意见。12.4 办结12.4.1 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结论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12.4.2 决定书的形式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12.4.3 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文书送达回证。13 审批内容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予以商品房现售备案的结论。14 办理时限14.1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14.2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15 收费标准与依据15.1 收费标准无。15.2 收费依据无。16 重要提示16.1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竣工房地产项目可以进行销售的法定依据,为一张纸质证书

7、。16.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证之日起10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所批准的商品房。16.3 禁止伪造、变造、冒用商品房现售备案证。16.4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商品房现售备案证。16.5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的服务指南。各进驻窗口可依据本标准适当精简制作具体的纸质办事指南(简本)。17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17.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17.2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17.3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7.4 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

8、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经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17.5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8 联系信息业务咨询电话:1.1 业务咨询电话:a) 备案类窗口电话: 05946726221;b)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5942658881。1.2 办公时间和地址:a) 办公时间: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b) 办公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南广场D楼行政服务中心

9、(206号台位市住建局窗口)1.3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942658556。1.4 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1.5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办件状态查询网址:http:/ 1.7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7路、9路、28路、29路、202路等公交线路直接在荔城中大道的市政府站下车,或乘坐28路在东园路的东园路口站下车,往前步行100米左右即可。_莆田市商品房现售备案审查细则1、总则1.1 为统一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

10、于莆田市各级住建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受理、审查和审批。1.3 本细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2、程序和时限2.1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商品房现售备案,向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市住建局审批(仙游县企业开发的项目由仙游县住建局审批)。2.2 审批时限为9个工作日。2.3 审批结束时,同步在莆田房地产管理信息网系统中录入审批结论信息。3、申请材料要求3.1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1.1 企业应当如实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

11、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1.2 审批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3.2材料格式要求3.2 1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原件交受理部门核对的,受理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3.2.2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按照综合卷、人员卷、项目卷顺序,即可夹装一本,也可分卷夹装。3.2.3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

12、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3.3 企业陈述材料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补充或佐证材料。4、 申请材料清单4.1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1份;4.3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类型)原件及A4复印件1份;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及A4复印件1份;4.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4.6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的同意现售证明原件1份;4.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及A4复印件1份;4.8拆迁安置已落实情况证明(含有拆迁安置的项目提供);4.9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绘报告(经房管

13、分中心备案)原件1份;4.10网上提交商品房现售楼盘表;4.11商品房现售方案原件1份。4.1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1份;4.13商品房预售一房一价表原件1份;4.1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复印件。5、 申报材料审查5.1 审查方式:审批机关对企业的申请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批结论。对申请材料存疑或被投诉举报的,需企业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5.2具体材料审查:5.2.1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由住建局提供的统一格式,申请表中的内容数据要与所提交的其它审批材料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面积为准。5.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对企业名称、法人、经营范围、是

14、否年检。5.2.3土地使用权证书:查看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为出让、土地审批范围是否与规划许可证相符,如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预售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需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放弃或解除相关部分抵押物抵押权的证明。5.2.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及建设规模。5.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范围是否与规划许可证相符。5.2.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与申报信息相符,证明书经县级住建部门签注同意备案并盖章。5.2.7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绘报告:由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并经房管分中心备案。5.2.8网上提交商品房现售楼盘表:通过莆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现售楼盘表。5.2.9商品房现售方案:是否按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点要求。6、其他事项6.1行政服务窗口出示的收件单中未提及的材料,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对需退件或补件的卷宗,要将存在的问题一次性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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