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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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原则冀法2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原则。本原则分为合法性原则、规范性原则、立卷归档原则和附则四部分。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合用法律根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原则。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行;(二)行政机关委托其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三)实行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四)实行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颁发的

2、行政执法证件。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通过设定机关确认的现行有效的事项。三、合用法律根据合法(一)所合用的法律根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所合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精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精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三)根据技术规范、技术原则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原则精确无误。四、程序合法(一)实行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环节进行;(二)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行行政许可的环节记载;(三)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成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3、四)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规定。1、申请阶段。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2、受理阶段。与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告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3、审查阶段。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算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书面核查意见书;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

4、见和所有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告之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机关应制作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应当有招标、拍卖的有关材料;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原则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并有有关佐证文书;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应当有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行考试的有关文书或有关材料;赋予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应当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的书面材料;依法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检查、检测、检疫,应当有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检查、检测、检疫的结论性意见,并书面阐明根据

5、的有关技术原则、技术规范;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应当有鉴定结论或专家评审意见书;依法应按照其她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及审核的,应有有关的书面材料。4、听证阶段。按照河北省实行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组织实行听证,并制作相应的文书。5、决定阶段。与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应书面阐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有延期的批准文书和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的书面告知。、送达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要符合法定期限和方式。如下法律文书应当送达,且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送达回证: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

6、许可申请告知书;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举办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告知书;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证件及其她重要法律文书等。7、依法进行变更或者延续的,应有有关文书。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是对实行行政许可每个阶段应具有的多种法律文书及其内容要素的规定。一、申请阶段申请阶段,案卷中除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外,还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重要法律文书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书(表)中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申请的许可事项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

7、材料补正告知书。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内容;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二、受理阶段应制作如下文书:(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告知书。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申请的时间、事项;申请提交的材料;审查决定意见;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二)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申请的时间、事项;申请许可的途径;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根据;决定意见;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8、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三、审查阶段重要的法律文书有:(一)核查笔录。应涉及的内容: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核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核核对象;核查的状况和内容;核核对象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状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被核核对象回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并阐明因素;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核核对象捺手印、盖章或签名。(二)询问笔录(每份询问笔录只能相应一种被询问人)。应涉及的内容: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状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询问内容(涉及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

9、情节、后果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回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名;所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更改或补充的,应由被询问人在更改或补充处捺手印。(三)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应涉及的内容:被告知人的名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有关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等。(四)陈述、申辩笔录。应涉及的内容:起止时间、地点;承办人和记录人的姓名;陈述、申辩人的基本状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陈述、申辩的内容;陈述、申辩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陈述、

10、申辩人逐页签名或盖章);所记录内容有更改的,应由陈述、申辩人在更改处捺手印。(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查、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程序审查状况表及其她有关法律文书。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申请的时间、事项;告知合用特别程序的意见、所需的时限以及许可时限顺延等内容;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特别程序审查状况表,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

11、申请的时间、事项;合用特别程序审查的名称;特别程序审查的起止时间、地点;特别程序审查构成员名单;特别程序审查意见。(六)依法需延期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和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1、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申请的事项;延期的理由、根据和期限;承办人意见、签名及年、月、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年、月、日。2、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申请的时间、事项;延期

12、的理由、法律根据和期限;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七)审查阶段如需收集或制作其她证据材料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四、听证阶段应制作如下文书:(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应涉及的内容:被告知人的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有关法律根据;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二)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办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并注明日期(年、月、日)。(三)举办许可听证告知书。应涉及的内容:当事人姓名(名称);举办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事项;听证主持人、听

13、证员、记录人的姓名;告知当事人参与听证应注意事项以及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和有规定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四)行政许可听证公示。应涉及的内容: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根据;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五)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应涉及的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举办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方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参与人的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根据;申请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利害关系人质证的内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有关证

14、人等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五、决定阶段应制作如下文书:(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申请时间及受理时间;审查状况及合用的法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意见、签名及日期(年、月、日)。(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申请的许可事项;审查状况;许可决定的根据;决定内容;行政机关名称、印章;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

15、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三)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申请的许可事项;审查状况;不予许可的理由、法律根据;决定内容;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名称、印章;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四)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申请变更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状况;准予变更许可的根据;准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限;行政机关名称、印章;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五)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涉及的内容:申请人基本状况(涉及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等);申请变更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状况;不予变更许可的理由、法律根据;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名称、印章;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应涉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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