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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是政府实施集中采购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可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适时完成采购工作。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工作程序是:第一项 编制标书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市采购办下达“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中的技术参数和招标项目特点,制作标书,标书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标书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着重注明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谈判时间、谈判地点等。第二部分:厂商须知。包括供货厂
2、商资质、报价文件、中介服务费、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第三部分: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第四部分:附件报价文件格式。第二项 邀请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根据其掌握的供应商信息资料,邀请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三项 发售标书。向已邀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标书。第四项 竞争性谈判开始。由会议主持人介绍参加竞争性谈判代表,包括:用户代表、招标代表、委托代理机构代表和邀请评标专家,并宣布评标小组组成情况。第五项 由会议主持人强调评标纪律及要求。一是有关评标资料和价格比较表不准带走;二是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不得泄露;三是供应商标书中报价
3、低于成本价,不得参加竞标。第六项 制作价格比较表和产品性能比较表。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标书中报价和产品性能,逐一汇总,发放到评标小组成员手中,作为评标依据。第七项 一是由招标人审查供应商提供的标书中的商务条款,主要审查供应商的工商执照、代理委托书、及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二是由邀请的评标专家审查供应商提供的标书中的技术参数,主要审查其所报的技术条款是否与全标书中的技术参数一致及设备配置情况。第八项 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逐次进行第一轮报价。一是供应商介绍竞标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二是评标专家对其提交的标书中的技术参数、设备配置、售后服务和培训问题提出询问,三是由
4、招标人归纳总结要求供应商澄清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并把未考虑因素充分考虑,准备第二轮最后报价。第九项 由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报价前,说明评标小组成员在第一轮报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进行最后报价。第十项 由评标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充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报价、设备性能、售后服务、培训等基础上,确定中标的供应商。第十一项 由会议主持人进行评标总结并收缴涉及评标机密的各种文件及资料。第十二项 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授予合同通知书”,同时,也向未中标供应商通报中标情况。第十三项 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根据“授予合同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组织供应商、用户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第十四项 监督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中的交货时间,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第十五项 资料归档将竞争性谈判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归档。包括:开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签到薄 投标文件副本 开标记录 书面澄清 评标决议 评委签字 授予合同通知书 中标货物的市场报价 经济合同 竞争性谈判会议记录 政府采购报告 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