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合作建房的税收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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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营改增后合作建房的税收筹划分析2019-08-06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税法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 一是纯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对于成立合营企业,要根据不同的分配方式来确定如何征税,这 就给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笔者以案例形式将合作建房不同的分配模式划分为九种情形,进而分析双方的税负情 况。案例基本情况:为简化分析,假设项目在城市,交易发生在2016年6月,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各个交易环节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均为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提供土地,土地取得成本800万元,乙企业提供资金1110万元欲共同建

2、筑商铺。建筑商铺造价1110万元,获得施工方提供的金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0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成后房屋经评估总价值3200万元(契税税率3%)。模式一:甲乙合作建房,甲负责开发,甲乙平分房屋 双方均分房屋后均自用分析:(一 )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不产生土地转让环节相关税费。(二)甲企业为建设单位,应分得房屋时未发生产权转移,因此不缴纳相关税费。(三)乙企业分得房屋时,甲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所得税;乙企业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同时,乙企业提供资金1110万元,获得了价值1600万元的房屋, 其差价490万元应视

3、为乙提供借款给甲企业的利息收入,应当开具利息发票,缴纳利息收入”增值税。本文为简化计算,假定按同期同类金融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应为100万元,则甲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利息支出不能扣除。1.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3200寺2 -800幸2)x11% - 110 = 22(万元);2. 甲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等相关附税=22x(7%+ 3% + 2%) = 2.64(万元);3. 甲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800+2+ 10002)x1.3 + 2.64 =1172.64 (万元);甲 企 业应缴 纳土 地 增值税=(3200 幸2

4、 - 1172.64 )x30% = 128.21 (万元);4. 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200小2x0.0005 = 0.8 (万元);5. 甲企业应缴纳所得税=3200+2 - 800+2 - 1000小2 -(2.64 + 128.21 + 0.8)- 100x25% =117.09 (万元);6. 乙企业应缴纳利息收入增值税=(1600 - 1110)x6% = 29.4(万元);7. 乙企业应缴纳契税=3200+2x0.03 = 48(万元);8. 乙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200+2x0.0005 = 0.8 (万元).双方合计纳税为348.94万元。模式二:甲乙合作建房,乙负责开发,

5、甲乙平分房屋双方均分房屋后均自用分析:乙企业开发,则为纯粹的以物易物,相当于甲企业以部分土地换得乙开发的部分房产,甲企业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对价为一半房屋的公允价值1600万元和其自有一半土地的成本价之间的差额即 1600 -800+2 = 1200(万元).(-)土地转让环节,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及其附税、印花税、所得税 ;乙企业应缴纳契税、印花税。1. 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200 - 800:2 )x11% = 88 (万元);2. 甲企业应缴纳城建税等附税=88x( 7% + 3%+ 2%)= 10.56 (万元);3. 根据规定,合作建房后分房自用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 甲企

6、业应缴纳印花税=1200x0.0005 = 0.6 (万元);5. 甲企业应缴纳所得税=(1200 - 800:2 - 10.56 - 0.6 )x0.25 = 197.21 (万元);6. 乙企业应缴纳契税=1200x0.03 = 36 (万元);7. 乙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200x0.0005 = 0.6 (万元)。(二)甲企业分得房屋时,乙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相关税费。1. 由于乙企业分给甲企业的一半房屋,其土地使用权为甲企业自有的,价值400万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价值应为1200万元(1600 - 400);而乙企业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对价也是1200万元,同时甲企业已经缴纳增值

7、税,并已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乙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x11% -( 1200x11% + 110) = - 110(万元);2. 根据规定,合作建房后分房自用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 乙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200x0.0005 = 0.6 (万元);4. 乙企业应纳所得税=(0 - 0.6)x0.25 =- 0.15 (万元);5. 甲企业应纳契税为0 ;6. 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200 x0.0005 = 0.6 (万元)。(三) 乙企业为建设单位,成分得房屋未发生产权转移,不征税。甲乙双方合计纳税为224.02万元。模式三: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 A企业,A企业为建设

8、单位房屋建成后双方平分房屋,双方均分房屋后均自用分析:(-)甲乙共同投资给A企业,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开发产品,不属于投资入股共担风险,因此,对甲企业而言相当于把土地全部转让给了 A 企,所以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征税1. 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3200:2 - 800 )x11% = 88 (万元);2. 甲企业应缴纳城建税等附税=88x( 7% + 3%+ 2%)= 10.56 (万元);3. 甲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800 + 10.56 = 810.56 (万元)增值率=(1600 - 810.56 ):810.56 =97.3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00 - 810.56

9、 )x40% - 810.56x5% = 275.25 (万元);4. 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600x0.0005 = 0.8 (万元);5. 甲企业应缴纳所得税=(1600 - 800 - 10.56 - 275.25 - 0.8 )x0.25 = 128.35 (万元);6. A企业应缴纳契税=1600x0.03 = 48 (万元);7. A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600x0.0005 = 0.8 (万元)。(二)A企业将房屋分给甲乙企业时,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税1. A企业销售给甲乙企业的房屋价值为3200万元;A企业取得土地的对价为1600万元,投入房屋建筑的建设成本为1000万元,建筑项目

10、进项税额为110万元。因 此,A企 业应缴 纳 增 值 税=3200x11% - 1600x11%-110 =66 (万元)附税=66x( 7% + 3% + 2% )= 7.92 (万元);2.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1600 + 1000 )x1.3 + 7.92 = 3387.92 (万元)增值额=3200 - 3387.92 = -187.92,所以土地增值税为0 ;3. A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200x0.0005 = 1.6 (万元);4. A 企业应缴纳所得税=(3200 - 1600 - 1000 - 7.92 - 1.6 )x0.25 = 147.62 (万元)。(三)双方

11、自用,不再产生应税项目。甲乙以及 A企业各方合计纳税为774.9万元。模式四:甲乙合作建房,甲负责开发,甲乙平分房屋双方均分房屋后再销售给第三方分析:(一 )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不产生土地转让环节相关税费。(二)甲企业为建设单位,应分得房屋时未发生产权转移,甲企业分得的房屋不缴纳相关税费。(三)乙企业分得房屋时,发生了不动产转移,相关税费同模式一。(四)双方将分得的房屋再以公允价值对外卖出时,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此处为 了方便,假定双方均以公允价值1600万元卖出各自分得的房屋。因为相关计算同普通的不动产转让,此处不再赘述。 甲乙双方合计纳税为737.21万

12、元。模式五:甲乙合作建房,乙负责开发,甲乙平分房屋 双方均分房屋后再销售给第三方分析:(一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以部分土地交换部分房产;同时,由于甲乙合作开发,双方分房后又对外性销售,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转让环节,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及其附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乙企业应缴纳契税、印花税。相关计算同模式二,在此不再赘述。(二)乙企业将房屋分给甲企业和对第三方销售时,均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税。(三) 甲企业将分得的房屋销售给第三方,其销售价格为公允价1600万元,而其从乙企业取得房屋的成本为1200万元,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成本为 400万元,因此没有产生增值额,所以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

13、税和土地增值税为0。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600x0.0005 = 0.8 (万元);所得税=-0.8x0.25 =- 0.2 (万元)。甲乙双方合计纳税 为807.02万元。模式六: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 A企业,A企业为建设单位 房屋建成后双方平分房屋,双方均分房屋后再销售给第三方分析:(一)甲乙共同投资给A企业,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开发产品,不属于投资入股共担风险,因此,对甲企业而言相当 于把土地全部转让给了 A企业,所以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征税。(二)A企业将房屋分给甲乙企业时,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税。(三) 分房后,甲乙再分别对外隅售。由于双方取得房屋的对价和对外售价均为公允价值1600万元,所以不产生增 值,因此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为 0。甲乙双方应缴纳印花税=3200x0.0005 = 1.6 (万元)。甲乙以及 A企业各 方合计纳税为776.5万元。模式七:甲乙合作建房,甲负责开发 房屋理成并销售后双方均分利润分析:(一)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不产生土地转让环节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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