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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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1.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地处某市市区。2007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给个人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地处某市市区。2007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给个人消费者金项链共取得零售收入1898850元,并随同金项链销售收取专家鉴定报告费用8700元,均开具普通发票,货款已收到。(2)将钻石饰品200克拉(成本价为每克拉3240元),赠送给某协会,当月同类饰品的销售价格为每克拉4440元(不含增值税),货已发出。另将上月自生产企业购进的成本为14万元的金银镶嵌首饰(无同类售价)

2、发给先进工作者作为奖励(已抵扣进项税额)。(3)用金戒指200克与某单位交换大型激光打印机2台自用,当月同类金戒指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100元/克(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20元/克(不含增值税),办公用激光打印机每台售价100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金银首饰与外购珠宝组成成套饰品对外销售,取得零售收入170200元,货款已全部收到,组成成套饰品的金银首饰与珠宝的不含税价格分别为165000元、8000元。(5)从国外进口金银首饰一批,关税完税价为52万元,关税税率为25%,按规定缴纳给海关相应的税金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上月留抵税额为27万元,金银首饰的成

3、本利润率为6%。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及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税额=52000025%=130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520000(1+25%)17%=110500(元) 进口环节缴纳税金=130000+110500=240500(元) (2)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1898850+8700)(1+17%)5%+2004440+140000(1+6%)(1-5%)5%+2101205%+170200(1+17%)5%=142203.26(元) (3)本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1898850+8

4、700)(1+17%)17%+200444017%+20010017%+170200(1+17%)17%=456255.29(元) 进项税额=110500元 进项税额转出=14000017%=23800(元) 上月留抵税额=270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56255.29-(110500-23800)-270000=99555.29(元) 2.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种类。(首都经贸2008年研)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种类。(首都经贸2008年研)正确答案:(1)根据法律的具体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rn (2)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具有以下特点:rn

5、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必须以授权规定为依据只能在法律的具体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超越授权范围。rn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的内容为具体法律所授其范围通常是具体的、有限的。rn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组织它们只在行使法律所授权的执法时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并以自己名义进行执法由其本身就行使执法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rn (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rn 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如律师协会、体育协会、红十字组织等的执法。rn企事业组织的执法。如物资公司、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等企业的执法;事业组织

6、的执法如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rn 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执法。(1)根据法律的具体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2)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具有以下特点: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必须以授权规定为依据,只能在法律的具体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超越授权范围。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的内容为具体法律所授,其范围通常是具体的、有限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组织,它们只在行使法律所授权的执法时,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并以自己名义进行执法,由其本身就行使执法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

7、责任。(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如律师协会、体育协会、红十字组织等的执法。企事业组织的执法。如物资公司、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等企业的执法;事业组织的执法,如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执法。3. 日本的地方议会分为都道府县地方议会和市町村地方议会两级。按照地方自治法的规定,两级地方自治议会都采取( )。A.二院制B.一院制C.议会制D.内阁参考答案:B4. 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正确答案:(1)安理会的性质rn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

8、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rn (2)安理会的组成rn 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rn

9、 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1)安理会的性质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2)安理会的组成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

10、,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

11、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东北大米100吨,自此一个月之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东北大米100吨,自此一个月之内,乙公司给付甲公司30万元。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大米,后来乙公司经过对该大米的质量检测发现大米存在质量缺陷,遂要求退货并要求甲公司重新给付大米。甲公司主张大米的质量问题是因为乙公司仓储保管不善造成,不同意退货请求,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获得批准

12、,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冻结了乙公司50万元的帐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持先予执行的裁定,从乙公司的帐户上强制划拨了30万元。据了解,甲公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请问:(1)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哪种财产保全?(2)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正确?(3)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否正确?(1)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冻结被申请人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 (2)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正确。理由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只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法院却冻结了乙公司一个存款为50万元的帐户。因此,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不正确的。 (3)法院采

13、取先予执行措施不正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中的情形并不符合上述法院可实行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此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由于甲公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因此,也不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7条的规定,故本案不应当适用先予执行。 6. 有限责任公司,谁有权提议召开该会议,亦由公司章程自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代表20%以上表决有限责任公司,谁有权提议召开该会议,亦由公司章程自治,而股份有限

14、公司则只有代表2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方可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错7. 下列哪一法律文件首次对我国工业噪声控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 A1979年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B下列哪一法律文件首次对我国工业噪声控制作出了具体规定?()A1979年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C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D1982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A在对全国工厂噪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颁布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该标准虽然仅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但它是我国首次对工业噪声

15、的控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8. 在法国建立了“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政治体制的是以下哪部宪法:( )A.1946年宪法B.1958年宪法C.1875年宪法D.1848年宪法参考答案:B9.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相关证据,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相关证据,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措施。()错误10. 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那么合同效力如何?(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那么合同效力如何?()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D按照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于甲公司为受损害方,所以甲公司是撤销权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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