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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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 现在,国家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战略决策,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具体说就是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统筹规划,整村推进,整合资金,集聚集约,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 一、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重大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实现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

2、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 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二)国土搭台原则。以土地整理政策、资金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规划先行原则。土地整治工作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四)农民自愿原则。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在征求农民意见时,要有80%以上的农民签字同意。项目实施要确保农民受

3、益,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五)整村推进原则。在规划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方,造福一方。 (六)整合资源的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三、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做法 (一)项目实施 1、做好项目立项是龙头 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项目建议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明确投资额

4、、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年度开工项目。 项目立项后,将整个项目分解为土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若干子项目,并以土地整理项目为统筹,其它项目同步推进的方式,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 2、加强组织协调是关键 市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顾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农委、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水利局、广电局、科技局

5、、卫生局、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团市委以及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是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全部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对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组织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组织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对乡(镇)、村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及职责划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变更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的配套工作;组织整理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安排项目计划立项,上

6、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和评审;对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及指标验收确认,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和批复;对全市的土地整理资金进行调剂和平衡。 财政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资金,按项目统一拨付和使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规划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编制村级土地整治综合规划。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 治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涉及到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的,都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3、确保项目资金是重点 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

7、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 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市级各项支农资金,各县、区政府要以分解后的各子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等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投入。 (1)补助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农户拆旧建新部分,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每亩补助7万元,新增耕地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为准。该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各部门的支农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权和分配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配套跟进。县(市)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配

8、套资金补齐;各区项目资金由市统筹解决。农房拆迁补偿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自愿放弃新宅基地、同时拆除旧房的农户今后不再安排宅基地,除按当地拆迁标准给予补偿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工作经费。乡镇和村的工作补助经费,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控制在市补助资金总额的3%以内,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图测绘、村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等以及其它管理性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实施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 (4)新增指标分配。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年度用地计划

9、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为鼓励县(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项目指标分配方法可按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分配比例。 4、实施“五个统一”是要求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新村规划应注重营造村容村貌、挖掘乡村文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拆除旧房的农民,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 (2)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招投标局本着“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采取“乡划定、县把关、市招标”的方式,统一对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

10、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各县(市)应把对口支农资金的申报、整合与项目挂钩,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方式做好衔接,此项工作要求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必备条件之一。 (3)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

11、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5、做好项目验收是保障 (1)项目工程验收。土地综合整理实行综合验收制,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施工、村镇有关人员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重大配套工程,可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2)县(市)、区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市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及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核查两个指标情况,同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3)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核和批复新增耕地及建设用地置换指标。 四、实施农村土

12、地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实施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与广大农民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矛盾,组织编制好好新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在新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项目所在村级班子要健全,有威信,有战斗力。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项目实施,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股、农民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探索建立市

13、场运作、政府监管、业主获利、社会受益的运行模式,研究和完善激励政策,扩大项目实施主体的范围,引进农业产业化集团公司,让企业资本直接介入土地整治项目,使项目实施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要探索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及宅基地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考核体系,加大项目实施奖惩力度。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地方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才能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国土资源部门将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促进这项工作以更大的力度得以实施,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第二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_

14、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整治是国家确保耕地红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也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了应对“十二五”期间我省土地整治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好我省土地资源的优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土地整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2012年4月底,申立国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省国土、发改、财政等8个部门的专题汇报。6月上旬,胡世英秘书长带领调研组,赴哈尔滨、齐齐哈尔、XX市及所属的3个县(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基层干部和农民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

15、整治项目。6月下旬,申立国副主任、胡世英秘书长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赴农垦建三江、红兴隆、牡丹江管理局进行了考察。调研组成员不辞辛苦,4天行程近3000千米。考察结束时,进行了集中座谈,常委组成人员对土地整治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今后的工作寄予厚望,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调研期间,农林委还组织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到外省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我省自2001年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整治的速度不断加快,整治的规模不断扩大,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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