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示范文本)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99495876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5.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示范文本)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示范文本)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示范文本)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示范文本)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示范文本)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示范文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示范文本)(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委托方:_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_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 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1. 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2.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 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 人员参加。第二条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

2、告内容应包括:1. 经济评价指标:(1)投资内部收益率:(2)投资回收期:2. 贷款偿还能力分析: O3. 外汇偿还能力分析:4. 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5. 结论: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 份。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 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 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1. 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 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2. 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3

3、. 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第四条违约罚金1. 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 费用的% ,作为违约罚金。2. 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 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3. 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4. 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计算。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 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

4、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各 一份备案。委托方:(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承包方:(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篇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02197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 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

5、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 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哈同标准条件”和 洽同专用条件”两部分。1 .洽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2 .省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 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6、。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五、示范文本自二 00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cf -2002 -021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 .项目名称:2 .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

7、件;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年

8、月日电子信箱:年 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 合法继承人。2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 .旧”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 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9、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 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 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 服务。1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

10、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篇三: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建设厅二00九年八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委托方(全称):项目管理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 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 程委托的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

11、程规模:4. 建设内容:5. 工程总投资:6.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二、项目管理工作范围三、项目管理工作期限( 合同签约具体实施日期)后(个日历天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年)。四、质量标准五、项目管理取费:取费基价:费率:金额=取费基价x费率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奖励、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的取费按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有关约 定执行。六、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选项a: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管理方切实履行职责,项目管理方向委托方 提供(覆约保函保险担保),额度为( 总合同额的 万元)。选项b:本合同项目管理方不需提

12、供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七、双方承诺1、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并按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项目管理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酬金。2、项目管理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实 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八、词语限定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九、合同的订立及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委托方:(签章)项目管理方:(签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13、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电话:邮编: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合同文件第1条至第18条组成。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指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建设工程。1.1.4 项目管理工作”指项目管理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 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1.5 “正常工作

14、”指在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范围。1.1.6 “附加工作”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 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 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因非项目管理方原因,使项目管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 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1. 17 “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非项目管理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服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1.1. 8 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1.1.9 “委托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委托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10 “项目管理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方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资 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11 “专业工作单位”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1.12 “委托方代表”指委托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