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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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号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托付方(甲方): 受托付方(乙方): 监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业主委员会/业主):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 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2、”)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其次条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名称: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托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次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三条 物业交接(一)甲乙双方应在服务合同生效之前,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详细时点,约定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担当,约定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担当。(二)乙方应在约定时点接管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

3、,并对接管资料和物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三)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一)制订物业服务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二)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修理、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 。(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四)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理、养护和管理。包括 。(五)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六)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

4、卫生,垃圾的收集等。(七)帮助做好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八)帮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刚好向有关部门报告,实行相应措施,帮助做好救助工作。(九)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十)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十一)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修理养护方案。(十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供应其他服务。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留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 元、装修服务费 元,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

5、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其他费用。(十三)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运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刚好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四)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务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当处置应急事务或急迫性修理的详细内容。(十五)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十六)其他: 。第五条 物业服务标准乙方同意依据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物业服务标准供应服务。第三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包干制/酬金制第七条 包干制(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6、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二)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削减服务项目。(三)实行包干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包括筹备工作费用)由 方担当。第八条 酬金制(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二)物业服务费用

7、为交纳的甲方业主全部,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修理、养护和管理费用;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7、乙方办公费用;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10、酬金;1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包括筹备工作费用);12、其他费用: 。(三)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8、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费用 %的比例提取。(四)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安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同时,双方依据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担当/乙方担当/甲乙共同担当;(五)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接着运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担当,另行交纳。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业主应在 (日期)按 月/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缘由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

9、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第十条 停车服务费用停车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其他约定: 。乙方应与车位运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运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供应修理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运用人购买。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二)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三)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四)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五)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第四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安排第十四条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乙方经营归业主全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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