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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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为确保学校各项公共设施得到正常维修(护),给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制定本规定。一、零星维修范围1. 现由学校使用的房屋、供水、供电、道路、排污、园林、卫生及其他设施的原样修复项目维修(护)费用在5000元以下属零星维修任务范围。2. 学校各部门的设施维修项目,除有特殊约定外,其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3. 零星维修(护)只负责原样修复。部门自主确定的新建项目,如门窗等需改变原材料性质安装,须报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二、工作程序与经费结算办法:1. 由后勤处基建办提供维修(护)的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选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概)算,经基建

2、办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送处领导批准实施。2. 施工单位,根据基建办通知的地点、维修内容、完工时间组织施工。3. 在施工过程中, 材料价格以省、 市近期信息价为依据。对维修中使用的主材,需要留样的,维修科留样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4. 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办负责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由基建办报送审计处审计。5.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施工单位须限期返工整改,超过通知单所要求的施工工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施工要求1. 文明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得随意破坏周边园林设施和其他设施。完工后,要及时处理建筑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与美观。2. 服从管理, 积极组织施工,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3. 规范施工,确保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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