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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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_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2.对县政府、教育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3.控辍保学管理不规范,

2、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4.对学困生帮扶缺乏具体措施,关爱“特殊家族”学生、“留守儿童”工作不力,未积极实施控轰保学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影响的;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控辍保学行为。四、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纪律处分。五、在控辍保学工作方面存在

3、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又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六、凡被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七、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和实效性,扎扎实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有效降低辍学率,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县(自治县、区)和乡(镇、办事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两次排名:第一次为_月下旬,第二次为_月上旬。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标准的后_位县(自治县、区)

4、政府和后_位乡(镇)人民政府(办算处)进行贡责任追究。二、在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第一次排名后_位的县(自治县、区)和后_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且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标准的,由市长约谈县(自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约谈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自治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三、当年内,连续两次排名后_位的县(自治县、区)和连续两次排名后_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县(自治县、区)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自治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履职情

5、况考核评估中定为不合格;对控辍保学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直至免职、降职处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市、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进行两次督查,对违反有关用工规定接纳末成年人,导致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用工单位进行查处;非法招用末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

6、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主管部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六、在控辍保学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按情节轻重由上级责任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七、未按规定按时送子女入学或子女中途辍学后,未积极配合学校、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动员子女复学的家长,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八、依法追究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对未成年子女未认真履行父母或监护人职责,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等重大事故发生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九、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县(自治县、

7、区)中小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办法。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为了强化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和实效性,扎扎实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有效降低辍学率,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县(自治县、区)和乡(镇、办事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两次排名:第一次为_月下旬,第二次为_月上旬。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标准的后_位县(自治县、区)政府和后_位乡(镇)人民政府(办算处)进行贡责任追究。二、在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第一次排名后_位的县(自治县、区)和后_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且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标准的,由市长约谈县(自治县、区)政府

8、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约谈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自治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三、当年内,连续两次排名后_位的县(自治县、区)和连续两次排名后_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县(自治县、区)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自治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中定为不合格;对控辍保学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_影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直至免职、降职处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未采取措施_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

9、防止辍学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市、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进行两次督查,对违反有关用工规定接纳末成年人,导致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用工单位进行查处;非法招用末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主管部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六、在控辍保学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按情节轻重由上级责任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七、未按

10、规定按时送子女入学或子女中途辍学后,未积极配合学校、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动员子女复学的家长,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_义务教育法处理。八、依法追究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对未成年子女未认真履行父母或监护人职责,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等重大事故发生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九、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县(自治县、区)中小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办法。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四)一、各校校长是本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各校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落实到人。三、

11、教育组和学校要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四、凡辍学严重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不得颁发教学成绩优秀奖等奖项。五、因教育教学方法不当造成辍学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六、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辍学人数超过国家规定要求,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潆溪镇优教控辍管理制度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教育教学行为。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3、取消多层次分班制度,

12、一律实行平行设班,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4、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小学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初中学生学业成绩禁止排名。6、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和休学。潆溪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第七章长五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得到法律保障。”特制定制度。一、凡年满十二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九年)的义务教育。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三、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不改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四、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童工,对招用适龄儿童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

13、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罚款。五、学校要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潆溪初中控辍责任制度控制农村学生辍学一直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难点,是学校当前的紧迫任务,因此,学校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采取行之有效的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等必要措施,明确控辍目标,做到责任到人,为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及司法部门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控辍保学规章制度,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二、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期未考核,对超出控辍指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责任。三、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建立

14、兴趣小组,发挥学生特长,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四、学校对学困生有补课措施。对贫困生实行减免学杂费。对临辍生实行家访制度。保证学生在校的巩固率。五、学校分别与镇政府、派出所、班主任签定控辍保学责任状,以便分清职责,寻求司法保护。六、对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考核中,完成预定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罚。七、各类责任状,期限均为一年,由各部门直接责任人亲自签定,并加盖公章。潆溪初中辍学报告制度为了掌握学生的流失情况,努力制止学生的流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一、辍学分流动和流失两种情况(一)流失(非正常)分为以下两类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地方政府处罚但仍不上学的。2、义务教育

15、阶段的学龄儿童,失学一个月以上地方政府无可行办法保证其近期复学的。(二)流动分以下五种(正常流动)1、由于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批准而免学的。2、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近期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报请县局批准而休学的。3、由于家庭和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转学的。4、因故身亡的。5、已受完地方的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并在学年终了提出申请,经地方政府批准发给义务教育证书离校的。二、制止流失生的规定(一)教师:每学年开学初学习义务教育法,增强依法执教的观念,不断端正教育思想,转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决不以学习压学生,更不能因故劝其休学、退学等,把学生距之门外,违者追究责任。(二)学生。学校领导和教师利用校、班、队会及思品课等向学生宣讲义务教育法的有关内容,帮助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为祖国的需要、为国家建设而学习的思想。(三)家长。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家访时间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内容,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三、认真贯彻区教育局有关制度。四、定期查点各班人数,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教育组上报本校新生花名册。五、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了解情况,协助学生、家长解决困难,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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