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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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矿新庄煤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制度。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规章制 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 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

2、用工和人事管 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 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六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 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 容。第七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 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 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 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等证件。第八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 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 和职业道德意识。第九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 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十二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时 成立并生效。第十三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

4、的 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 6 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 6 个月不满 1 年的,试用期 1 个月;合同期限满 1 年不满 3 年的,试用期 2 个 月;合同期限满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 限中。第十四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 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十五条、 企

5、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 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法律、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以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

7、失时终 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

8、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 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 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二十条、职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 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 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9、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 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二条、 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三条、 职工违反规定

10、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 赔偿企业下列损失:、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 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二十五条、 企业实行 8 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 综合计时工作制。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 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

11、二十七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节工资福利第二十八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 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二十九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第三十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一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 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一式二份) ,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三十二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 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12、 5 日内 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三十三条、 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 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 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 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三十四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 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 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 20%,扣除后余额工资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

13、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 克扣工资:、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三十六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 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三十七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请假必

14、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 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 办请假手续;、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 工论处;、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 书;、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 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八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

15、责任制;、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 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 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 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和公物私用;、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三十九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 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 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 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 将情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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