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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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一、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有满5年以上本地城镇户口,1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无住房的家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购置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4租赁公有住房的家庭。应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未退出福利住房的

2、不得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置公有住房的不得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置经济适用住房。5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同意审核单位向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管委会出具的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已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证计算收入)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并索取相关证明。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

3、、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展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展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2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负责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住建局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4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并在县电视台或

4、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展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三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1销售公告。住建局应将全部房信息进展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立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公示期为7天。2入围排序。住建局根据房数量和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并予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3公开选房。经审核、公示通过。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二、廉租房分配方案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实际在本县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5、在15平方米以下。3无房户或虽然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二廉租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住房证明材料。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展核实,2各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展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

6、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展审核,4住建局自收到资料之日起。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展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三配租廉租住房轮候顺序为第一批轮候家庭,1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双市民家庭

7、。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局部为农业人口,2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局部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为第三批轮候家庭;3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局部为农业人口,4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局部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四批轮候家庭;5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回绝承受廉租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四廉租住房分配顺序申请货币补贴的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1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并考虑其收入程度确定轮候顺序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

8、公室确定分房对象进展分配。尚未轮候到位的轮候期间按照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2申请实物配租的按住房申请顺序和困难程度。五承租廉租住房原那么办理租赁手续。原承租公有住房的由县房地产管理所收回其承租权,1申请家庭承租配租住房的应当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配租住房协议。继续用于廉租住房的配租。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局部按照标准租金计租。2每一户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配租住房。承租配租住房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3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局批准后执行。4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核定。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5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赁期满应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须重新签订租

9、赁合同。社区管委会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逐级上报,6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年底向社区管委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租赁户应限期退回承租的住房。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轮候程序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

10、人员。三申请程序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四审核、公示程序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1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展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展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

11、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2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3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展审核。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展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五分配程序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条件的家庭,经审核、公示通过。按照轮候顺序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六退出由管委会乡镇

12、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供给家庭应按年度如实向管委会乡镇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租赁资格,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四、罚那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骗租廉租、公租住房的家庭,一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退出承租住房,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为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和收入情况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合理使用房屋,二承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保证承租住房建筑构造的平安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加层、改建。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或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收回其承租住房,三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公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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