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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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豫建院 2009 83 号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现将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四月三日主题词: 高等职业教育财务 管理 通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财政拨款、上级部门补助、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三、学院国有资产的主

2、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货币资产和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一)固定资产:指核算单价在规定起点(一般设备为 500元,专业设备为 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不够规定的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包括:1. 土地、房屋和附属设施及构筑物:包括学院所有土地、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后勤用房、生产经营用房、宿舍和各类附属设施及构筑物。2. 一般设备:包括办公与事务用的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3. 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专业性使用的仪器仪表、实验设备、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车辆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等。4.

3、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的藏书和重要科学技术资料。5. 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类,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它资产。(二)货币资金和长期投资: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三)无形资产:包括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院名、学院标志等。(四)其它资产: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它各种资产。四、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内容包括:资产产权的登记;资产监管;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等。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一、学院国有资产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归口分类管理,院系两级负责,使用管理结合”的管理体制。二、学院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对学院占有、

4、使用的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三、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类别,分别由以下业务部门归口管理。(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院的仪器设备及家具进行管理; 负责学院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的管理。(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院的土地、植物、房屋、建筑物进行管理,负责学院家具使用、维护、维修的管理。(三)计财处:负责全院的流动资产、对外长期投资以及全院资产总账的财务归口管理。(四)科研处:负责全院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及其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五)图书馆:负责对学院图书资料及非印刷品、电子出版物资料进行管理。四、学院所有下属部门为国有资产的使用部门,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负直接管理和维护

5、责任。五、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确定一名国有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三章 资产产权登记一、资产产权登记包括:资产管理处对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法律认可的占用国有资产的行为;对内部各部门和部门占用资产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确认占用关系,落实管理责任的行为。二、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撤消产权登记。新部门设立或部门分立、合并、撤消,应在学院批准后三十日内向资产管理处申报办理相应的设立、变动、撤消产权登记手续。三、产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6、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31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进行。第四章 资产使用管理和资产监管一、学院必须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账薄体系。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各归口管理部门及资产占用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任务和职责分别建立账、卡。计财处、资产管理处、资产占用部门之间应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二、资产管理处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领用、使用和保管等制度。三、各部门主管领导离任时要进行资产移交,管理人员调离需进行财产清理,财产移交档案严格管理。人员调离、退休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理,办清交接手续。四、非经营性资产监管非经营性

7、资产监管的对象是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门和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监管的措施与程序如下:1. 资产管理处定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全面进行产权登记,核实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在此基础上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实行价值量、实物量双重管理与控制。2.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帐目,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员负责,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定期与学院资产处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除登记外,还应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3. 学院所

8、有资产设备的验收、入库、入帐、支出、核销等手 续,统一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4. 资产管处应对各部门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五、经营性资产监管经营性资产监管的对象是学院各类企业化经营部门(包括模拟法人运作经营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监管的目的是维护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1. 企业设立过程中的资产监管学院投资设立新企业,首先应核定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需要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或承包经营基数,一并报学院审查批准后实施资产配置。2. 企业合并、变更经营者过程中的资产监管企业变更经营者或合并成立新企业,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纪检监察部

9、门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制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或承包经营基数,然后实行委托经营或承包经营。3. 资产保值增值监管为确保学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财处每年对学院各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向学院提交考核报告,并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提出奖惩建议。4. 其它经营活动监管各部门利用学院国有资产开展有偿服务、资产租赁等经营活 动,首先由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管理处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后,方可执行。学院按规定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由学院计财处专户存储,用于资产的改造与更新。第五章 资产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的报告制度一、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计划

10、财务处负责货币形态资产处置,科研处负责知识产权类资产的处置,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二、国有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归学院所有,按学院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三、学院国有资产纠纷的调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四、学院各部门对占用学院资产的状况,应定期做出报告。格式、内容、要求及报告时间,由学院资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统一制定。五、凡占用学院资产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填报资产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对所占用资产的变动、结存情况和使用效益做出分析说明。六、学院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编本部门所管理资产的有关报表及分析说明,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报告及报表。七

11、、学院资产主管部门,按照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学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向学院领导、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报告,为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及编制学院财务预算提供依 据。第六章 责任一、各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应依法维护 资产的安全、完整。二、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成绩 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资产管理处应建议学院给予表彰或奖励。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工作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将追究其责任:(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丢失或损坏,不反 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 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失职而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损失的, 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 关处理。五、部门违反本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学院收缴其全部 所得价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七章 附则一、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改。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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