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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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第3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行政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

2、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行政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行政科办理调动手续。第5条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行政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组织决定,必须调

3、动的。(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行政科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第7条经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第9条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第10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行政科。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

4、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党和国家颁布的劳动法等有关政策和法规、法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需要、适合、精简、效能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调入人员,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合理编制本单位的用人计划,提交矿人力资源部审定。第3条机关科室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原则上自找单位。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职工调动审批-1括借调)。第10条各单位不得

5、随意将职工介绍到人力资源部。第三章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三)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第3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科负责

6、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人力科办理调动手续。第5条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力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人力科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第7条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第9条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第10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人力科。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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