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孟的仁义与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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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孔孟的仁义与天道方光华 内容提要:孔子从人的情感出发阐释礼的起源。他提到的人类情感,只不过是人类情感中的一个特殊部 分,基本限于家族成员之间。孟子认为,人心中不但有以孝为中心的恻隐之心的体现仁,而且内含着 调节社会生活关系的羞恶之心的体现义。孔孟都意识到人性的体现会遇到矛盾冲突,但孟子更加注意到 道德心理引发的道德行为之间的矛盾,他对仁与义的冲突进行了正面讨论。孔孟都认为矛盾的解决关键在 于对自身有更高的反思,但同时也意识到必须对天道加以思考,它表明儒家道德践履所遇到的矛盾还需要 有超越人的道德心理,去思考更加广泛的问题。关键词: 孔子 孟子 仁 义 天道一、仁义的提出孔子从人的情感出发阐释

2、礼的起源。他认为孝亲祭祖,都有相应的情感基础,孝基于对 父母的敬爱,祭基于对祖先的怀念。譬如为父母服三年丧,就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 它出自人的不忍之心(论语阳货)。宰我欲废三年之丧,孔子说他“忍”,说他狠心。 与狠心相反的就是不忍,就是爱心,这种不忍的心情就是仁。仁犹如洁白的质地,礼犹如色 彩鲜艳的画面,“绘事后素”(论语八佾),仁是礼的内在基质,礼是仁的外在流露。 离开仁的礼没有实质性价值。“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子张概括孔子的思想时说:“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 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论语子

3、张)孔子对仁礼关系 具有独创性的思想是与观察分析人的情感分不开的。孔子对社会发展提出了一些基本设想,他认为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族内的行为规 范是其他社会规范的起点。 “德之本”即在于人的内心道德情感,特别是孝。其弟子有若说: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孔子曾说“吾道 一以贯之”。曾子认为此“一”即“忠恕”。忠即已欲达而达人,已欲立而立人;恕即已所不欲, 勿施于人。也就是说:其他社会规范都源于不忍之心,是家族行为规范的外化。孔子为日渐崩溃的礼寻找人类情感依托,把外在的行为规范转化为内在的心理需求。礼 不再是冷冰冰的教条,而是人性的自觉流露。礼不再是贵族的专利

4、,而是人类普遍的道德价 值。他“把道德律从氏族贵族的专有形式拉下来,安置在一般人类的心理的要素里,并给以 体系的说明” 1。但是,孔子提到的人类情感,只不过是人类情感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它基 本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情感,更为广泛的人类情感还没有被提到应有的地位上来。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瓦解,家族以外的社会伦理的相对独立性得到认识。在这样的历 史条件下,孟子把孔子所强调的“仁”固定为家庭宗法基本伦理原则的同时,把“义”作为 长幼关系、君臣关系等社会伦理原则加以讨论。他把仁视为恻隐之心,并认为它是最基本、 最普遍的人性概念,是其他人性概念的基础。但他认为,人心中不但有以孝为中心的恻隐之 心的体现仁,而

5、且内含着调节社会生活关系的羞恶之心的体现义。他说:“恻隐之 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 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为了论证“义”也是内在的,孟子曾与告子展开辩论。告子认为:“义,外也,非内也” 。作者简介:方光华,1966 年生,湖南益阳人,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从事中国思想史研究。1 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80 ,156 页。他说:“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孟子告子上)。 尊敬长辈的这种情感不因为长辈是本国人还是楚国人而有区别,不因为与自己关系的不同而 有所区分

6、,可见尊敬长辈的这种情感是由长辈这个外在的客体所决定的,取决于客观因素, 因而义是外在的。孟子反驳告子说:所有的道德情感都源自道德主体,尊敬长辈的心情是由 尊敬者内心发出的,而不是由被尊敬者内心发出, “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而且我们 也并不是对年齿高的一切事物不加区别地对待, “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 ”(孟子告子上)我们尊敬年龄比我们大的长者,对年齿高的动物最多只有爱惜,却谈 不上尊敬,可见尊敬长者这种心情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内在于人心。孟子说:“人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人心中的仁义属性与 人之别于禽兽的理性能力就是“道”,它是一切伦理原则的根据。在

7、他看来,宗法伦理和社会 伦理都是由仁义推演而来。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 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无他,达之天下也”。“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 为,义也”(孟子尽心下)。礼制即是对仁、义两种不同内容的伦理行为规范的调节 和文饰。孟子的仁与义都有明确的内容,他说: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 子离娄上)。又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所谓“从兄”与“敬长”同义。这个 “长”包括一切长者,它不像亲亲之“亲”那样与自己有亲族关系,所以实质上,孟子的“仁” 的概

8、念主要针对宗法伦理,而“义”则是针对宗法伦理之外的社会关系,是君臣上下贵贱之 宜。孟子一方面竭力扩充仁的内涵以及覆盖面,另一方面,他对“义”又非常重视,试图给“义” 以相对独立的地位。“未有仁而遗其亲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孟子梁惠王上)。 他的仁义并重的道德论具有更加明确的社会意义,包容了更加广泛的内容,也比较符合中国 古代社会关系的实际。孟子继承了孔子从内在道德心理需求论证礼的起源的思想,并结合战国时期社会关系的 变化,发展了孔子思想。二、 仁义的矛盾在孔子看来,虽然礼起源人的情感,但并不是所有原生的主体情感都合乎礼的规范。人 不但有直、勇、忠、信等好的品质,而且有克、伐、怨、欲等恶的情

9、感,对于后者,孔子主 张以礼加以克制,他说:“克己复礼曰仁”(论语颜渊)。即使是好的品质,如果表 现得不合宜,也会走向反面。例如孝心如果不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就有可 能出现过与不及的情况。又如正直,孔子认为“人之生也直”(论语雍也),人天生就 有正直品性,但如果超出了“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限度, “其父攘羊而子征之”,孔子认 为这种正直就不合宜。“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不合宜的正直反而会变得尖刻 刺人。孔子认为“仁”的体现会遇到矛盾冲突,但他认为只要顺从仁孝的本心,就一定能找 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人的道德心理的外化会面临一些矛盾冲突,人如何克制自己的食、色心理需求,使道德

10、心理自然表露,这是孟子一再讨论的问题。孟子也注意到道德心理的表现如何合宜的问题, 例如:孟子母丧,棺木过美,其第子充虞质疑,孟子回答说:“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 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孟子公孙丑下)。按照 孟子的说法,上古没有葬制,人偶然发现亲人的尸体被狐狸吃着,被蚊蝇蛆吮,不禁额头上 流着悔恨的汗,于是他回家取了锄头和畚箕把尸体给埋葬了。最初并没有对如何埋葬的限制, 后来为了使孝敬之心有所节制,遂对棺椁的尺寸有所规定。孟子认为规定是必要的,但人们 不应该因此而影响孝敬之心。他认为只要合礼,而财力又允许,就应该尽量把棺材做得精美 一些,以防亲人的遗体在腐烂之

11、前就被泥土沾污,而不能借口有礼制约束就马虎应付。孟子 认为倘若孝亲之心与礼制规定遇到冲突,使自己的孝敬之心得到合符情理的表现,才是问题 的关键。与孔子不同的是,孟子更加注意到道德心理引发的道德行为之间的矛盾,他对仁与义的 冲突进行了正面讨论。我们来看看他讨论的一些典型事例:其一 尊兄与敬长的矛盾。尊兄是一种家族伦理行为,敬长是一种社会伦理行为,都有 道德心理基础,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尊兄与敬长可能形成冲突。季孟子就把二者置于乡饮酒 礼的特定的环境,指出它们的矛盾冲突,并质疑孟子的弟子公都子。他说,饮酒的时候,虽 然有人心里恭敬自己的大哥,但敬酒时要先敬比大哥大一岁的乡人,可见敬长是对尊兄心情 的

12、压制。他还由此推断义是故意装出来的,违背人的意愿,从而是外在的。孟子说:“庸敬 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孟子告子上),内心永远尊敬自己的大哥,特定的条件下要 尊敬年长的乡人,这只是仁义两种伦理行为的取舍,并不能由此否认义是内在的。其二是爱弟与爱民的矛盾。爱护自己的兄弟是人之常情,孟子说:“亲之,欲其贵也, 爱之,欲其尊也,仁人之于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孟子万章上), 但这种爱护可能造成到对兄弟以外其他社会成员的损害,特别是当自己有能力使自己的兄弟 凌驾于其他社会人员之上,而自己的兄弟又并非善人时。舜有个暴虐的弟弟叫做象,舜年轻 的时候,他的弟弟总想杀害他,舜立为天子后不诛杀象,

13、还封象为有庳之君,以尽自己的爱 弟之心。但他又深知象的暴虐,为了使有庳之民免受其害,他不许象亲自治理有庳之民,而 派官吏代象治理,收取贡税交纳给象。舜还经常接见象,保持兄弟情谊孟子万章上)。 孟子认为舜不因为仁爱百姓而影响爱弟之心,又不因为爱弟之心而使百姓受害,为后人处理 这一关系做出了榜样。其三是孝父与守法的矛盾。父亲犯法,到底是应该压制自己的敬父之心而尊重法律,还 是应该蔑视法律而实践自己的敬父之心呢?孟子尽心上:“桃应问曰:舜为天子, 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 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

14、滨而 处,终身诉然,乐而忘天下。”当舜的父亲杀人犯法,做为天子的舜,一方面不能禁止法官 将其治罪,另一方面,舜抛弃天子之位,偷偷地背父亲而逃走,沿着海边住下来,一辈子都 快乐得很,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忘的一干二净。孟子认为舜既不蔑视社会公义,又不违背自 己的孝敬之心,只有弃天子之位,背负父亲而逃。其四是血亲复仇与仁民爱物的矛盾。孟子认为家庭亲子关系是最牢固、最永久的关系, 他说:“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 (孟子滕文公上)并 因此攻击墨子爱无差等的学说,认为墨子的学说违背常情。正因为如此,倘若家族的某一人 员受到伤害,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就有义务为他复仇,父兄之仇不共戴天。

15、但孟子又看到片面 的宗法伦理带来的消极后果,他感慨地说: “吾今而后知杀人之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 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孟子尽心下)。杀了 别人的父亲,别人也就会杀他的父亲;杀了别人的哥哥,别人也会杀他的哥哥。虽然父亲和 哥哥不是他自己杀的,但等于是自己杀的。孟子对血亲复仇的行为表示理解,但并不主张这 种行为。其五是私恩与公义的矛盾。孟子离娄下说,郑人派善射的子濯孺子侵卫,卫国派 善射的庾公之斯驱赶他。相遇时正值子濯孺子发病,拿不起弓来。庾公之斯说:“小人学射 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 我不敢废。”

16、不敢废“君事”是公义,不能杀带病的师爷是“私恩”,怎么办呢?庾公之斯“抽 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抽出箭来在车轮上敲打,把金属箭头敲掉,射出四支 没有箭头的箭,转身离去。孟子认为庾公之斯既不以公义废私恩,又不以私恩废公义,把二 者的矛盾处理得恰到好处。可见孟子不但讨论了道德心理如何合理地抒展的问题,而且揭示出道德主体引发的道德 行为可能会引起冲突这一客观事实,它充分反映出宗法伦理与社会伦理是一对矛盾的统一 体,虽然二者都有各自的心理基础。孟子认为这些冲突最终都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而矛盾 的解决原则是它们的心理基础都不能受到伤害。孟子比孔子更加明确地认识到义的必然性和 严肃性。这是战国社会变化在思想史中的反映。三、仁义与天道孔子认为道德主体所遇到矛盾的解决,需要主体自身对“仁”有高度自觉,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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