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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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业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X煤业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切事故。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般重伤)。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者,定为严重重伤。(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

2、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的;(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个拇指或食指的);(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4、死亡。(二)非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1、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

3、事故、般电气事故或障碍、铁路行车般事故或险性事故、般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铁路行车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铁路行车重大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三)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1、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2万元以上、10万

4、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二、责任追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三、责任的划分领导和管理责任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工艺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跟班领导现场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工长(区队长)不认真履

5、行安全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得力。、带班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安排工作没有先安排安全,不细致全面。(二)相关和连带责任1、相关的资料、图纸提供不及时或内容有错误;2、规程、措施审查不细,审批有漏洞或有弹性条文;3、专、兼职安监人员和矿组织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本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检查到而没有检查到。(三)直接责任1、由于自主保安能力不强,没有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处理,就开始工作;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四、责任追究的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事故分析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

6、联责处分。对人身责任事故的追究1、凡发生轻伤1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矿井六长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1万元,对矿井六长中的其他副职罚款0元。对事故单位党政技正职和当日值班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工长(区队长)分别罚款16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5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2元。、凡发生次轻伤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矿井六长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万元,对矿井六长中的其他副职罚款1万元。对事故单位党政技正职和当日值班领导分别罚款02X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

7、责任的分管副职、工长(区队长)分别罚款30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2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8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3、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地面单位,按照本制度四、责任追究的程序中款4、5、6、项规定执行。4、凡发生次1人重伤(或次3人轻伤)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矿井六长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3万元,对矿井六长中的其他副职罚款.5万元。对事故单位党政技正职、当日值班领导分别罚款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工长各罚款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

8、款600元。、凡发生次重伤2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 对事故矿井六长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万元,对矿井六长中的其他副职罚款万元。对事故单位党政技正职、当日值班领导分别罚款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工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400元。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4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202X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6、凡发生次人严重重伤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事故矿井六长中的矿长和事故分管副职各罚款2万元,对矿井六长中的其他副职罚款1万元。对事故单位党政技正职、当日值班领导分别罚款万元;对现场跟班管理

9、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工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400元。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1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6000元。7、凡发生人死亡或累计重伤3人事故的,对事故矿井罚款10万元,对事故矿井六长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10万元,对矿井六长中的其他副职罚款万元元。对于相关人员,追究相关和连带责任,分别罚款1万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2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追究、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般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

10、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党政技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工长(区队长)分别罚款50元;有失误者,罚款00元;对于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80元。(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小时至4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小时至16小时;(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内的;(5)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6

11、)因水灾使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8)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主井、副井、混合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米以内;(9)小型物件坠入井筒;(10)电机车(机动车辆)碰头、追尾、撞车、翻车;(11)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13)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米(含3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掘进巷道冒顶长度3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15)猴车卡座造成钢丝绳断股或停运时间6小时以上的;(16)基建施工中大型物件坠落

12、的;基坑开挖塌方5立方米以上的;(7)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2100元的。(18)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2、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重大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党政技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工长(含队长)分别罚款00元,有失误者,罚款10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1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6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200元。()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小时以上但不足6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6小时以上,但不足三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

13、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吨(含1吨);(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分钟(含10分钟)的;()无风巷道未及时打栅栏或没有警示牌的;(6)不按规定时间撤除采煤工作面设备的;(7)因水灾使采区停产;(8)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9)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冒顶高度在米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米(含3米)、冒顶高度在米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米(含5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5万元(包括50万元)的;(1)提升设备断绳、蹲罐、坠罐;主井、副井、混合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米以

14、上的;(12)大型物件坠入井筒;(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1)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15)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6)5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7)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18)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他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的。、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特大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矿分管行政和技术副职分别罚款100元;对事故单位党政技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工长(含队长)分别

15、罚款2X元;有失误者,分别罚款3000元,对于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2X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3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元。(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小时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翼停止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分钟及以上的;()应密闭巷道4小时内未封闭且没有采取可靠措施的;(9)直接经济损失在5100万元(含10万元)的;(1)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万元)的;(1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米(含1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米(含0米)、冒顶高度1米以上;(1)其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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