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林政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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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林政管理基本知识讲座主讲:黄照生概论1、森林资源概念(条例第2条):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2、林政管理工作包括:从广义看包括a、宣传林业政策法规;b、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档案;c、搞好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d、执行森林限额消耗、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制度;e、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加强对林地的管理;f、参入调处山林纠份,维护林区生产正常秩序;

2、g、及时制止和查处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并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h、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从狭义看包括a、森林限额计划管理b、林木采伐管理c、木材运输管理d、木材加工经营管理e、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森林限额计划管理1、意义:是宏观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证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2、制定原则:按照资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3、编限依据:根据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或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面积、蓄积、林种、树种、林龄、资源消长变化情况、采伐方式进行测算 4、制定办法:(条例第28条)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制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

3、制定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逐级下达。5、核定年限:每五年核定一次6、限额计划下达方式:分消耗类型下达数量,即分商品材、自用材、农民烧柴分别下达自用材、农民烧柴以蓄积量控制;商品材以蓄积量和出材量双向控制*:商品材出材量通常称“年度商品木材生产计划”7、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采伐数量在10人立方米以上的,属于刑法第40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8中方县“十

4、五”期间限额为:除省厅预留20%作调剂外,自用材32750立方,农民烧柴29400立方,商品材立方(出材量立方)。三、林木采伐管理1、凭证采伐的意义:是保证年采伐限额得以全面落实的具体管理制度,是加强山场管理,维护林区秩序的根本保证。2、法律依据:(森林法32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胸径5cm以上的森林、林木3、发证权限:除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外,其它林木采伐都应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放,而且采伐证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规定式样,省林业主管部门

5、统一印制。*如机关、企业单位、学校等采伐本单位林木4、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条件: 需有计划安排的文件;提交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如无证书必须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证明;调查设计文件或者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并注明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材积以及米伐方式等内容的申请报告*目前执行情况:采伐20立方米或者皆伐要求设计,零星采伐凭报告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5、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上年度米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6、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因扑救

6、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紧急情况(结束30曰内报告);采伐以非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7、法律责任:(森林法39条)盗伐森林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10倍树木,没收林木或非法所得,并处价值310倍罚款滥伐森林或林木的,责令补种15倍树木,并处价值2-5倍罚款*(条例38、39条)规定更细8、补充几点常识: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和低残林改造四种类型。主伐又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采伐方式抚育采伐包括透光伐、疏伐、卫生伐三个种类树种主伐年龄:杉木21年,马尾松31年四、木材运输的管理1、法律依据:(森林法3

7、7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指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条例36条)规定: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2、申请木材运输证的条件: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处罚决定书、乡镇林业站证明)检疫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检尺码单和税费票据3、木材运输证的种类: 县内木材运输证,由县(市、区)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省内木材运输证,由县(市、区)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发,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出省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厅委托市(州)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发,省林业厅统一归

8、档管理。4、木材运输证有效期限:应以起点至目的地正常情下需要的时间为限,一般情况下,汽车运输:县内运输1天以内(24小时)省内运输1-4天出省运输3-7天船、排和火车运输不超过45天5、“四同一”运输:木材运输原则上实行“一车(船)一证”并随货同行对运输“四同一”的批量木材(即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可核发一份木材运输证。 6、法律责任:(条例44条)无证运输,没收木材,可并处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超证运输、证物不符,没收超出部分和不相符部分木材;使用伪造、涂改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木材,可并处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

9、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五、木材加工经营管理1、管理内容:是对木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实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木材加工经营健康发展2、法律依据:(条例34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的木材。3、申请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书经营、加工资金数额证明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违法责任:(森林法43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林木或者变买所得,可并处林木价款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40条)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2004年8月16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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