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整治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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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整治方案3篇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整治方案第1篇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按照各上级部门的实施意见和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把解决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整治重点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追责,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二、责任分工本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为乡党委副书记,牵头单位为乡党委,整治时限为2014年9月。(一)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2、谋取私利,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主办单位:乡党委责任人:(二)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入干股等问题。主办单位:乡纪委责任人:(三)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等问题。主办单位:乡党委责任人: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法纪教育、警示教育,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二)开展专项清理根据上级各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我乡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专项清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3、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要求,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按中纪委有关规定执行。(三)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意见和通知要求部署的清理工作。对开展清理情况、存在的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及审批程序和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检查。将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入干股的问题纳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四)严肃问题查处充分运用信访、电

4、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切实发挥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等问题的监督作用。如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审批或审核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整治方案第2篇一、工作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和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组发20138号)文件精神,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政策规定进

5、行进一步明确,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进行纠正。二、清理的范围及内容清理规范范围: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清理规范内容: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领取报酬的情况等。三、工作安排1.认真开展排查。各单位在此之前清理基础上,要再次对领导干部兼职进行清查,尤其是违规兼职问题;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的清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单位配合完成。并如实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统计表。2. 严肃清退违规兼职。县委组织部对有兼职(任职)情况的,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凡是查实的违规兼职问题,给予一定过渡期,一个月内必须整改到位;凡经查

6、实属于违规领取的薪酬,严格按规定进行清退,对拒不清退的,将作出严肃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要移送县纪委。3. 从严把关领导兼职。今后,凡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规定的兼职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或备案,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每年底要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支部。4.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报告制度,对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的,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

7、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管范围,确保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四、监督问责1、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和仍违规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对违规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典型案件及时移交县纪委,从严追责。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整治方案第3篇针对省委巡视组在抚巡视期间发现的个别科级领导干部存在“到社会组织兼职取酬”问题,巡视要求对全市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违规取酬进行清理整顿

8、,为做好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工作,7月9日市委书记肖毅同志进行了专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从7月11日起,抚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清理整改。此次清理整改的对象包括全市在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比照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清理整改的内容包括:一是违规兼职;二是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在专项清理整改之前,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审议了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市委组织部专门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抚组字201994号),要求

9、各地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7月24日,市委组织部向10个县(区)和 28 个市直单位下发了督办单,要求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干部辞去违规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8月6日至15日,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五个专项督查组,赴5个县(区)和22个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抽查检查。此次清理整改旨在通过举一反三,纠治并举,督促抚州市市管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抚组字201871号)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的兼职行为,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管范围,确保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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