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资产管理制度(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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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学校资产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学校资产由总务部门专职人员及各办公室专人管理,清理查点,登记造册,安排使用。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

2、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会计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三、资产的计算,一般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全部估计记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等其他费用不记入资产原价。 四、资产原则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经领导审批,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适量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贵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单位借用教室、会场等必须收取租金,本系统按实际情况酌情收费。本校教师借用须经领导同意,酌收费用。 六、本校教职工借阅图书

3、,根据图书馆管理条例处理。但期末需全部归还,外单位人员一概不出借图书。图书清理和赔偿按图书室规章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大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方可购买。 八、教室及办公室财务实行责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用教室及团队等室与教导处联合另订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损坏,如有人为损坏,按赔偿制度照价赔偿并教育。 九、有关校舍校产管理和维修、物品领发和出借,公共财务损坏赔偿,应有总务处负责,并订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学校物资出门,需由总务处同意,否则门卫有权阻止。 十一、配备教室用品按常规由总

4、务处统一发放,学期结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总务处统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修理费由学校负责。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2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

5、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3 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管理。 2、所有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交由有关部门核对备案。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极废。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

6、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5、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6、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单位审定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交由采购人员购置,所购置的物品,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 (2)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报帐手续,须经会计和使用单位登记入帐,签署意见,交由主管负责人签证,方可报帐。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4 第

7、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

8、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

9、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

10、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

11、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

12、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

13、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

14、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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