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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填报单位: 年 月 日姓 名性别年 龄医疗保险号身份证号就诊医院住院日期疾病诊断病情介绍:填报人:医保中心意见:转 回 日 期: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1. 单位专管员填写急诊住院登记表一式二联,并携诊断证明于参保人住院5日内到医保中心备案后生效。2.备案期限内因病情不能出院的,在限定日期前1-2天,携带所住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该表,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3.跨年度住院治疗不能出院的,须在每年12月25-30日期间做医疗费中间结算,报销时分别提供中间结算前、后报销单据和医疗费明细汇总单,并按第4项和第5项要求办理报销手续。4.出院报销所需资料:报销单据诊断证明(盖专用章)医疗费明细汇总单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医嘱单复印件急诊住院登记表医疗保险卡(或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项每页盖医院章)5.由专管员填写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盖单位章),在每月1-10日将报销资料报送医保中心(对个人不受理)。6.请在报销前将报销资料自行复印留存,报销后医保中心不再提供资料的查阅、复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