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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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对车辆的乱停乱放做一个通告,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解决影响县城区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市容整洁、环境靓丽、道路通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县政府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县城北大街、朝阳街、府东府西街、博大街、滨阳路、九龙路、福田路、新开南北路、恒阳南北路、受川路、曹河路、平阳路、新阳上城西路、南外环、北外环全段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自202X年1月1日起,

2、对乱停乱放车辆,交警大队改为电子监控抓拍、移动照相抓拍等形式进行取证上网、邮寄送达后处罚。 寿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2月27日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范文二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

3、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车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车;(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

4、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北流市公安局 北流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2日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范文三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 ,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

6、禁止占道停车。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00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年9月20日起执行。 岳池县东板乡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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