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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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一、康复救助范围具有县户籍(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 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岁视 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二、康复救助内容(一)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功能训练, 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二)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 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 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三)医疗手术补助。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等,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 分给

2、予一定补助。三、康复救助标准(一)机构康复训练 1、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 每人每年15000元。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二)辅助器具适配1、听力残疾儿童:为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助听 器。助听器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7000元。每人仅限1次。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适配机构评估,为肢体残疾儿 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适配辅 助器具。(三)医疗手术救助1、人工耳蜗手术补助。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 人工耳蜗。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 予以一

3、次性补助1万元(1万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仅限1次。2、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补助。对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 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 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实施手术的,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 销后,自费结算部分,每年予以一次性补助10000元(10000元以内 实报实销)。每人每年仅限1次,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3次。四、资金补助资金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其他康复 资金中列支。所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验收核发”的管 理原则。对项目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不得报支;违反项目规定的不合 理支出不得报支;支出票据不规范的不得报支。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实 施单位截留、挪用项目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拒拨资金,监察部 门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查处,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有效、安全、 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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