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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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建筑、安装、装饰及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处、厂的材料、设备基地等部门参照有关内容执行。3、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国家及本市颁布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二、消防工作管理4、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在开工前到公安消防机关备案。5、

2、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须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绘制出消防道路、设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图。6、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机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应签订责任书,但不得以包代管。7、义务消防队的人数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15人。8、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习应按预案进行,当发现预案不合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9、消防演习应在工程开工时进行,以后应每隔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备查。10、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职工进场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11、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布局合理,生活区、食堂、仓库、木材堆放场地、木工加工棚、固

3、定动火区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处必须配备消防器材。12、消防器材应分组设置,每组包括灭火器5瓶、水桶5个、铁锹3把、火钩2个斧子2把。13、消防器材应摆放(或悬挂)在消防架上,消防架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喷红色油漆。14、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线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15、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新购置或检测的器材在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16、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昼夜有明显的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17、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楼应

4、设消火栓接口,并应按保护范围配备水龙带。18、消防竖管应保证有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将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19、消防泵房的位置应设置合理,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应有专用的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由施工现场的总断路器的上端接线,以保障消防水泵连续不断供电。20、施工现场必须规划出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建回转车辆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堆放物料或挤占车道。21、施工现场的宿舍、仓库及其它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22、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宿舍或将建设工程做库房使用,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内调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

5、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23、宿舍内住宿超过20人时,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超过100人时,必须有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准同放一个房间,停火时,应关闭燃料的总阀门,防止气体泄露。2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库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场所、防火作业场所及油漆粉刷场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热、强光源的灯具。27、施工现场、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废弃物品和刨花、锯末,必须及时回收和清理。28、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温施工,施工现场

6、禁止吸烟。29、宿舍内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卧床吸烟。30、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31、施工现场使用的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密目防尘网及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应检查验收。32、从事电、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33、在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用火证当日有效,当变换用火地点或变更用火人时,应重新办理用火手续。34、从事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和看火人,作业后,应检查用火场地,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3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不得小

7、于5m,两瓶与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m。3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三、治安保卫管理37、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38、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职工进场时应首先进行治安保卫教育。39、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并建立务工人员档案。40、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要重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41、施工现场要建立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发生治安事件时,必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态扩大。4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制度,护场守卫人员的

8、年龄不宜超过50岁,在值勤时,应佩戴标志,门卫应有值勤记录。4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在施工现场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44、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批准。4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检查标准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并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包括施工现场的基坑、沟槽防护、施工现场的各类洞口、建筑工程的临边防护,各种脚手架、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及“三宝”的使用和高处作业防护

9、。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4、施工现场开挖的基坑,深度在5m以内时,应按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深度超过5m时,必须编制专项支护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5、基坑除应进行可靠支护以外,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边坡进行检查和监测。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必须符合规定,搭设必须牢固,凡要求设两道防护栏的防护设施,上一道栏杆必须能够承受1000N的外力。7、施工现场的基坑防护栏、楼层临边防护栏、楼层内1.51.5m以上的洞口防护栏,楼梯防护栏、电梯井口防护门等专用防护栏和防护门,均应涂红白相间的安全色。8、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准

10、擅自拆改,因施工需要必须改动时,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但应采取临时措施。9、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产品,购置新的防护用品时,应对产品和有关的证件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的许可证、合格证应存档备查。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应佩戴正确。11、安全帽应经常检查,不合格的安全帽不准佩戴且应定期检测,塑料安全帽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二年半、玻璃钢安全帽超过三年半时,应按购置的批量进行抽样检测。12、安全网应按安全防护检查标准的要求进行支设和张挂,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安全网不准使用,当无法准确认定安全网是否符合负载要求时,

11、应进行负荷试验,做负荷试验的人形砂包的重量不得小于100Kg,水平安全网的试验冲击高度不应小于10m,立网的试验冲击高度应不小于2m。1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14、安全带在使用前对各部位的零部件应认真进行检查,破损、变形、霉变或零部件不全的安全带不得使用。15、在正常情况下,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使用满二年之后,应重新对安全带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使用的模拟人形的重量不应小于100Kg,冲击高度不得小于1m。16、脚手架在搭设前应制定搭设方案,高大异形脚手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计算,并报技术部门审批后,报安全部门备案。17、脚手架在使用前必

12、须进行检查验收,普通脚手架验收时,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管生产工长、架子搭设负责人等人员参加。18、高大异型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由工程处组织检查验收组,验收组应由工程处的技术、安全等部门或负责人组成,同时会同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合验。19、当脚手架随施工层搭设时,可根据搭设和使用情况以一层或一段为一个验收单元,随搭随验收。20、外挂架、吊篮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在组装后,必须进行荷载试验,并将试验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21、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必须严格限制使用荷载,结构使用的承重脚手架不得超过2646N/,装修架不得超过1960N/,外挂架、悬挑架及吊篮等脚

13、手架的荷载量不得超过1176N/,经专项设计的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并应按设计的荷载量,悬挂限制荷载量的警示牌。22、施工现场内凡采用钢管扣件搭设的脚手架,钢管应喷桔红色油漆防锈。23、施工现场的各种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搭设、安装或拆除,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4、凡搭设、安装或拆除各种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前,必须根据架子的特点,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25、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各种脚手架及井字架(龙门架),应经常进行检查,检查应分为定期,不定期及特殊情况检查等三种形式。26、工程处应至少每月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做一次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应填入

14、“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安全防护)”部分中。27、项目经理部每半月应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自检记录。28、工地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种脚手架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情况应填写“北京市施工安全日检表”。29、大风、大雨、雪等恶习劣天气过后,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种脚手架进行认真检查。30、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脚手架检查,无论采取何种检查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都必须及时组织整改,并应制定整改的期限,责任人及整改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重大事故

15、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的规程、规范和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应于公司所属的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施工作业现场。3、本标准未包括的内容,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国家和本市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时,从其规定。二、土方工程安全防护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可靠支撑。5、开挖深度超过2m的槽、坑、沟时,应在边沿处设两道防护栏,并用密目安全网封挡,危险处和靠近通道一侧应设红色标志灯。施工人员上下应搭设坡道或爬梯,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6、基坑四周的防护栏,应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7、槽、坑、沟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或停放机具。8、槽、坑、沟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报上级技术、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三、洞口及临边防护9、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固定的防护栏,上一道高度为1.2m,下一道为0.6m。10、阳台栏板应随施工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11、建筑物的楼层临边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12、回转式楼梯应支设首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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