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中国东北移民的农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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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在中国东北移民的农业经营(19051945)王元周(1966年生,北京大学历史系讲师,)内容提要:日本自1905年日俄战争以后即开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他们大多在“满铁附属地”或关东州内经营水田,也有的经营旱田,一般将土地出租当地中国或朝鲜农民耕种,也有的雇佣当地农民耕种。日本殖民统治当局还进行了建立集体移民村的试验,但并未取得他们预期的效果。九一八事变以后,在关东军的推动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成为日本的国策。到1945年日本投降为止,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农业移民总数约27万人。在日伪政府的支持下,侵占了中国农民的大量耕地,其农业经营也是建立在大量雇佣当地中国农民或向他们出租土地的基础之上的。

2、日本移民并未给这一地区带来更为先进的耕作技术或耕作方式,反而给当地中国农民带来深重灾难:而且由于其家庭开支较大,经济状况并未达到日伪当局的理想,并不能作为自耕农在这些地区定居下来。关键词:日本移民 农业经营 家庭收支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即极力向外扩张,中国东北地区是其侵略的重要目标之一,1905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即开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企图以此解决日本国内的人口问题和粮食问题。九一八事变以后,更进行大规模武装移民,制订了从1937年起20年内移民100万户500万人的庞大计划。对于日本移民政策推行对中国农民的土地掠夺和危害,中外学者已多有论及,本文主要讨论日本农业移民在中国东北地区的经营状

3、况,兼与中国当地农民和朝鲜移民相比较,以加深人们对此一问题的认识。一、九一八事变前日本移民的农业经营 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即开始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至九一八事变前,已达22万人。(1)但由于中国政府不允许外国人在中国购买土地,因此最初农业移民只占很少的部分,而且只限于旅顺、大连租借地(即关东州)和“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内,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在关东州和铁道附属地内占有大量耕地和荒地,出租给日本人和中国耕种,到1926年末,满铁出租附属地内各种农用土地42783495平方米经日本人,2761651平方米给中国人,每平方米收取2钱至91钱的租金。(2) 1909年,日本人胜弘贞次郎最先

4、租领奉天(沈阳)铁道附属地内43万平坪土地,次年开始试种水稻,随后有很多日本人在东北南部设立农场,经营水田或旱田(3)。还有的经营畜牧、果园、蚕业、林业等,尤以果园和桑蚕业发展较快,有果园10549亩以上。1928年生产水果9287212磅;1929年日本人有桑树2349080棵,种桑地超过500段步。(4) 当时许多日本人都认为,日本地狭人多,除北海道外,日本内地农有1户耕地面积不过9反4步,向外移民是解决日本 农村问题的唯一出路,在中国东北地区经营水田,比较日本内地垦荒事业,事半功倍,因而积极鼓动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日俄战争时日本总参谋长儿玉源太郎就曾提出这一企图,作为和谈会议的日本全权代

5、表小村寿太郎还提出10年50万农业移民入殖中国东北的计划。1919年第一任满铁总裁后藤新平曾制定了向中国东北地区东北部的水田移民计划。但这些计划都没有真正实行。 1912年,日本关东总督福岛安正决定利用官有荒地在金州附近建立“日本移民模范村”。1914年开设水田70町步,旱田,10町步,并建筑了房屋等村庄设施,计划移民20户。1915年从日本山口县久珂郡爱宕村和川下村等地移入19户48人(其中一户来自新泻)建立了“爱川村”。1914年,满铁将铁道独立守备队退伍兵34名,按每人分配土地4.08到9.16町步的标准,把他们安置在满铁附属地内。业农为生。1929年满铁投资1000万元设立大连农业株式

6、会社,在关东州内购置土地4462.82陌,预定移民500户,至1932年共移民72户。(5) 至1929年,在辽东半岛内有日本专业农户243户,兼业农户86户;到1934年,仅关东州内就有日本农户406户,大约耕种土地1258.6陌。(6)截止九一八事变时,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落户的农户约有1400户,4500人。(7) 至于九一八事变前日本人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农业经营状况,在农场方面可以胜弘贞次郎农场为例。胜弘农场1911年时有水田约200亩,雇佣朝鲜农民10多人进行耕作,次年扩大为530亩,1913年又向满铁贷款5万元,进一步扩大水田面积。其耕作方法系采用朝鲜旧式,种子也为朝鲜种,每一步反产玄

7、米二至三石,水稻与大豆、高粱轮作。肥料沿用东北农民惯用的堆积肥,灌溉沿用日本足踏式水车及替钓瓶式,另有12马力石油发动机一部。1910至1912年间其中的3000坪水田(约合我国16亩)平均年产玄米20石,总收入235元,种子、地租、耕作费、灌溉费、耕地费、杂费合计149元,收支相低,实余利益86元。因1911年东北地区遭受大水灾,正常年份收入还不止此数。(8)以此推算,1912年上胜弘农场的530亩水田约可收入净利2820元,而当时辽宁及满铁沿线日本农户生活费每人年均197.52 元,一家不足千元。(9)见日本人在中国东北经营农场是有利可图的。 早期集体移民可以爱川村为例。1915年爱川村1

8、9户移民耕种水旱田80町步,其中水田为共同耕作,旱田作为菜园和杂谷种植地每户分给1段5亩步,其余5段步也采用共同耕作方式,另外栽桑树苗5000棵,果园2段步,栽果树150棵。水田22町步5段步,直播与插播两种方法并用。由于遭受旱灾和虫灾,该地无水可资灌溉,水田收入仅22石多,旱田也没有什么收成,树苗成活也不多,秋后大部分退出,仅剩下3户,年内又有1户退出。这年春天又移入13户,但年内又有5户退出。此后日本关东州殖民统治当局允许移民随意开垦适宜 荒地,又投资兴修水利,解决了水田用水问题,到1925年后才基本稳定下来,但到1936年前后全村已欠债3.5万元。关东厅为了维持这个移民试验区,将移民使用

9、的土所有权无偿地转让给他们,移民将大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卖掉,偿清了全部负债,才勉强维持下去。到1937年,常住爱川村的日本移民只有7户65人。(10) 最早的满铁退兵移民实验虽不能说完全失败,但也出乎满铁当局的意想之外,只过了3年就有17户退耕。他们虽然从满铁方面获得已垦的熟地,但并不愿自己耕种,仍旧出租给当地中国农民,而坐收田租;就是自己参加耕作的农户,也不能适应中国东北的经营方法,加上生活放浪,以致多陷入破产的境地,大连农事株式会社移入的72户,虽然有满铁贷给资金,用拖拉机帮助深耕改良土地,奖励农产品加工副业,供给必要的机械器具,成绩也仍然不佳,因为收支不能相抵,处境日益困难。(11) 爱川

10、村移民、满铁退伍兵移民和大连农事会社移民是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的三个主要试验区。虽然在农业经营上均未取得日本帝国主义者预期的成绩。但他们仍然认为,这些小规模试验移民农业经营的存在,足以表明日本在规模日农业移民的可能性。二、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开拓民的农业经营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大规模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要将日本移民作为自耕农在东北重要地区安居下来,促成这些地区的日本化,为其侵略政策服务。1932年9月,日本关东军特务部制定了向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武装集体移民的计划,并进行了五次试验性移民,移入2989户。1936年广田内阁将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定为日本所谓的十大国策之,关东军为此制定“

11、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计划”将移民分为集团开拓民和自由开拓民两种,集团开拓民由日伪政府负责进行,以20至30户为一部落,大体十部落组成一个移民村,以村为单位设立“开发组合”,作为经济中心机关。此外又有林业开拓团、烟草开拓团、渔农开拓团、酪农开拓团、青少年义勇队移民和铁道自警村移民等多种名目。集团开拓民是日本大规模武装移民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日本拓务省、满洲拓殖株式会社(后改组为满洲拓殖公社)和伪满开拓总局等机构负责进行。到日本投降时止共进行了14次武装集团移民,共移入约27万人。(12) 1936年10月日本拓务省发表了关于北满集团农业移民的经营标准案,认为集团开拓民每户平均4口人,折算劳动力1.5

12、人,分配耕地10町步,其中町步为水田,自作经营,旱田9町步,其中预定旱田3町步5反步在两年间自力开垦,所需农具,畜力通过满拓公社获得。(13)开拓用地在原则上分国营、团营、个人经营三种,分配给日本开拓农户的土地限于农耕地、宅地,此外放牧地、采草地、薪炭备用林地等为团有或组合有地,由开拓农家共同使用。(14)关于集团和集合开拓民的农业经营,1939年11月日本当局制定的满洲开拓政策基本要纲规定:“以家族勤劳主义和村落协同勤劳主义为目标。其形态,主要是自耕农,并附带进行协同经营。特别是集团开拓民,考究并且机械经营的协同经营,或者必要时与鲜、满人的合作等。”“关于分散开拓民的农业经营,根据适地适应主

13、义,采取自主自治方法,努力建立自耕农”。“关于开拓民的农业经营,以考虑开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采取相应营农形态,积极创造大陆新农法为目标。(15) 根据这些原则,日本开拓民进入住地后,一般要经过2年至3年的共同经营时期,然后分配土地,转入个体经营。大体说来,全部开拓团入植的第一年度,每户平均耕作约1町步5反步,第二年度约5町步,第五年度达到8町步乃至10町步。(16)实际上大多数移民达不到“百万户移民计划”所规定的每户耕地10町步,另附牧草地10町步的标准。种植的作物以大豆、小麦、水稻为主。其次有粟、米、高梁、燕麦、蔬菜、烟草、大麻、甜菜等。从各种作物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来看,日本开拓民种植水稻、

14、大麦、燕麦比东北北部中国农民多,而小麦、高梁、玉米、粟等比中国少。(17)1937年度日本开拓民共耕种土地12620.28町步,其中集团开拓民耕种7264.07町步;1938年5月日止,集团开拓民共计49个团,6407户,10549人,耕种土地19413.6町步,其中14.48%的耕地种植水稻,15.74%种植小麦,26.04%种植大豆,24.43%种植其他谷菽类作物。(18)到1944年,日本内地开拓民约有8万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约4.8万户,耕种土地约26.3万陌,其中水田2.9万陌,每户平均耕种土地约5.5陌,共出产农产品7.5万吨,平均每户1.5吨。(19) 1934年满铁调查部地东北北

15、部中国农民681户调查结果表明,每户平均耕地面积为9.9垧,约合7.23町步,每人平均1.4垧,约合1.036町步;朝鲜移民每户平均约2町步,每人约7至9反步。(20)可见日本开拓民每户耕种面积与中国农民相当,而比经营水田的朝鲜移民要大一些,但在人力和畜力的投入上,日本移民要比中国农民和朝鲜移民多得多。如土豆,中国农民每陌投入劳力平均为37人,畜力25.8头,而日本开拓民平均为55人和33.4头;朝鲜移民种植水稻每投入劳力平均为105人,而日本 开拓民平均为162人。(21)因此,如果日本开拓民每户经营10町步的土地,而仍然沿用东北中国人民的旱田经营法和朝鲜人的水田经营法,不改变耕作技术和耕作

16、方法,只能依靠雇用劳力或出租土地了。表一:转入个人经营时千振村及中国人、朝鲜人农家自家于雇佣劳力分配表(22)农家别 耕作面积 自家劳力 雇佣劳力 水田 旱田 人员 百分比 人员 百分比 日本人农家(9户平均) 0.24町 6.47町 265.29 54.4% 222.6 45.6% 中国人农家(11户平均) 28.1 789.00 47.2% 883.8 52.8% 朝鲜人农家(5户平均) 2.32 0.39 308.40 70.8% 127.1 29.2% 1939年千振村有日本开拓团员348户1160人,而充当他们的佃户和雇工的朝鲜人有360户894人,中国人4379户25548人。(23)1938入植吉林舒兰县四家房的日本长野县大日向开拓团,每户平均分配20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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