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全真模拟卷21(附答案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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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多选题:某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某公司确定开发南山别墅山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60。后在省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山庄所在地要规划一个城市主题公园,故市政府收回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对收回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收回决定是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批准决定作出的,被申请人应为省政府B.该公司可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是信赖保护原则C.公司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D.应由专职复议人员审理此案答案:B、C 本题解析

2、: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复议参加入。收回决定本身并未经省政府批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A的说法错误。D的说法无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因省政府城市规划建造城市公园撤销其批准,公司可以使用信赖保护原则维护自己的权益。B的说法正确。C的说法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2. 多选题:下列哪些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甲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提起诉讼的B.乙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提起诉讼的C.丙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D.丁对行政机关免除其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答案:A、B、C 本题解析:考查应予

3、受理的案件与不应受理的案件。选项ABC中的事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均有明确规定,选项D中的事项属于对公务员奖惩、任免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 单选题:A县某造纸厂排放污染物,致B县一养鱼专业户的鱼死亡。A县环境保护局接受群众举报对造纸厂作出了行政处罚,B县环境保护局亦对该厂作出处罚。造纸厂不服,认为不应因一次行为受到两次处罚。如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A.只应以A县环境保护局为被申请人B.只应以B县环境保护局为被申请人C.应以AB两县的环境保护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以其中一个为被申请人,另一方为第三人答案:D 本题解析:因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结果

4、会影响到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一个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另一方为第三人。注意不要和共同被申请人相混淆。4. 多选题: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洋纺织厂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且立即执行。大洋纺织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该决定被维持。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洋纺织厂提出上诉,在第二审中才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违法的。那么,它应作出怎样的判决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洋纺织厂进行赔偿B.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

5、若调解不成,通知大洋纺织厂另行起诉C.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大洋纺织厂诉讼请求答案:A、C、D 本题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根据行诉解释第109条第6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AC项错误。由于该处罚不存在不宜撤销的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撤销行政处罚。所以D项错误。5. 多选题:下列关于要约邀请与要约的比较,说法正确的有()。A.要约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B.要约一般是向特定

6、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C.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邀请的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D.都具有最终订立合同的目的E.两者均无拘束力答案:A、B、C、D 本题解析:当事人发出要约邀请与要约人发出要约都具有最终订立合同的目的,但是要约邀请不等于要约,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目的和效果不同,要约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象不同,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法律约束力不同,要约邀请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要约在一定期间对要约人是有约束力的;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邀请的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

7、意订立合同的意图。6. 单选题:下列标的物可以直接提存的是()A.土地B.西瓜C.电视机D.房屋答案:C 本题解析:提存标的物须为适于提存的物,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适于提存,西瓜等易腐易烂物不适于提存。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依法可以将之拍卖、变卖,向提存机关提存价款,以消灭债务。电视机适于提存,可以提存。7. 单选题:甲向乙寄送了一封信件,要求以一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现时所用的笔记本电脑,并声明:若乙在二十天之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要约。乙收到该信之后,不置可否。第三十天,甲登门,交给乙一万元,并要求乙交付电脑,但乙拒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并不属于要约B.乙的行为属于承诺C.

8、乙应交付电脑D.乙不必交付电脑答案:D 本题解析:除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交易习惯外,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承诺。甲的行为具备要约的条件,构成要约,只有经过乙的承诺之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本案中甲乙并没有约定沉默作为承诺的方式,也不存在此种习惯,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不成立。8. 单选题:王某系A县人,当兵3年,在部队服役期间因作战勇敢,荣立三等功一次。后江某退伍回到县里,县民政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安置费,并将其安排在该县某酿酒厂工作。县民政部门的这一行为()。A.属于内部行政行为B.不属于行政行为C.属于行政给付行为D.属于行政奖励行为答案:C 本题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事为

9、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奖励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9. 多选题: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有()。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C.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D.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E.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答案:A、B、C 本题解析: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

10、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0. 单选题: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示例性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AD两项,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应当与上述其他具体情形具有等价性,但是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以及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的情形均未达到与示例性情形相近似的程度,因此不构成感情确已破裂。B项,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也不构成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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