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地下空间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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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地下空间管理制度(2篇) 书目 第1篇某后勤物业地下空间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地下空间平安运用管理规定 某后勤物业地下空间平安管理制度 后勤物业地下空间平安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地下空间住宿人员的平安, 凡在本地下空间住宿的人员必需遵守以下规定,如有违犯,依据情节进行惩罚。造成严峻事故者将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负法律责任。 1.住宿人员不允许私自调换、转租床位、房间;当学校和社区物业管理部遇有特别状况时,社区物业管理部有权对住宿人员的房间、床位调整或停止出租,住宿人员应无条听从。违者后果自负; 2.住宿人员严禁在房间、走廊内用电器或煤火、煤油炉、酒精炉烧水、取暖、做饭; 3.住宿人员不允许私自

2、拆改、挪用、毁损用电计量装置、平安用电装置;不允许私拉、私接电线、网线,不改动电路、不运用劣质电器、不运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违章电器); 4.不得拆动、移动、破坏房屋设施; 5.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一切赌博、偷窃、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违犯者将交校保卫处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6.住宿人员凭住宿证出入,来访客人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晚上11:00前必需离开; 7.住宿人员有责任维护社区的公共卫生和本房间的卫生。不允许在公共区内晾晒衣物、堆放杂物(违者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垃圾倒在指定地点,禁止乱倒、焚烧垃圾;禁止在墙上乱涂乱画;

3、禁止大生喧哗;工作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违反卫生管理规定者,依据状况处以20到100元罚款,直到取消入住资格; 8.爱惜地下室及社区内的消防设施,发觉火警、火灾等灾难事故时,刚好实行报警、疏散、灭火等有效措施,尽量削减损失; 9.不在房内和走廊通道中堆放杂物,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剧毒及放射性元素的危急品; 10.不运用明火,不乱扔烟头,不卧床吸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张贴不健康图片,不拉床帷、墙帷; 11.妥当保管房间钥匙,不将钥匙借与他人或私自带他人进入。不留宿非本楼人员,不留宿异性; 12.自觉维护楼内的治安秩序,听从社区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例行的入室平安检查。养成

4、离室关窗、关灯、断电、锁门的习惯,防止发生火灾; 13.不做其他有违社区平安的行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平安管理条例。 14.住宿人员应听从社区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和例行的入户平安检查,违反以上规定时应接受订正和惩罚。并要对所造成的后果,担当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地下空间平安运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平安运用管理,防止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一般地下室平安运用管理方法,结合本单位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平安运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

5、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公共地下空间的平安运用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保卫部负责平安检查和监督工作。申请运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运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运用状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经投入运用的公共地下空间,运用者应当自本方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公共地下空间的全部权人、管理者、运用人、运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状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状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

6、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 地下空间运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平安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平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觉平安隐患刚好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 地下空间运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运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平安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平安。 第九条 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运用平安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平安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条 全部权人或者管理者不得将公共地下空间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7、 第十一条公共地下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存在危急建筑结构; (二)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具有备用照明设施; (三)设置通风系统; (四)配备防汛和防雨水倒灌设施; (五)根据规定设置或者配备机械防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平安出口不得采纳转门、吊门、防寒门帘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七)疏散通道符合国家平安规范; (八)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卫生、环境爱护等规定; (九)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十)符合房产、消防、治安、平安生产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爱护等其他

8、平安管理要求。 (十一)配备消毒器材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十二条 全部权人或房屋运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地下空间存在平安隐患的,刚好组织整改并消退隐患; (二)一般地下空间发生平安运用事故的,帮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三)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一般地下空间平安运用的其他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共地下空间平安管理和运用制 度; (二)建立健全公共地下空间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平安责任制度; (三)建立公共地下空间检查制度,常常检查公共地下空间的平安运用状况; (四)建立公共地下空间平安设施

9、检查、修理制度,对所管理的平安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检查、修理,保证平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或者运用; (五)在公共地下空间出入口设置由市人防部门制发的运用标记牌; (六)根据公共地下空间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制定公共地下空间应急处置规程,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公共地下空间存在平安隐患的,刚好组织整改并消退隐患; (八)公共地下空间发生平安事故或者突发事务的,刚好实行救助或者应对措施,向人防、房产、平安生产监督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帮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九)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公共地下空间平安运用的其他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公共地下空间的运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公共地下空间

10、租赁合同或者平安运用协议中规定的平安运用义务; (二)依据不同的运用性质,保证公共地下空间在运用中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三)保障公共地下空间平安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平安技术规定在公共地下空间安装、运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所管理的公共地下空间平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平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或者运用; (六)公共地下空间存在平安隐患的,刚好整改并消退隐患; (七)公共地下空间发生平安事故或者突发事务的,刚好实行救助或者应对措施,向管理者报告,并帮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八)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公共地下空间平安运用的其他

11、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运用人不得在公共地下空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造或拆除地下空间原有结构;拆除、损毁各类平安设施、设备; (二)雇佣无有效证件人员运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向无有效证件人员出租地下间; (三)私自变更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申报批准用途; (四)在地下空间内生产、经营和储存存放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的物品; (五)私拉电线或运用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灶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采纳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作为燃料; (七)吸烟;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

12、造地下空间原有结构及材料。确需进行装修改造的应由运用单位或部门根据大厦装修管理方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将施工方案上报市、区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经批准方可施工。改造与装修均不得变更地下空间主体结构,不得降低其原有防护实力。改造工程须经市、区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运用。 第十七条 在公共地下空间内生产和加工饮食,应当划定特地的饮食生产和区域。 在公共地下空间非饮食生产和加工区域内,禁止用火、用电烹饪、烧烤食物。 第十八条 对因运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构成平安隐患,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将追究其领导和干脆责任人责任,情节严峻的交由执法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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