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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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1.1 石油物探1.1.1 施工设计原则及依据1.1.1.1 编写施工设计前,应对工区进行踏勘,调查了解 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和周边社会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 和风险评估,编制踏勘报告。1.1.1.2 根据任务书、踏勘报告,编写施工设计,并应对 安全风险评估及工区内易发事故的点源提出相应的安全预 防措施,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1.1.1.3 施工设计应按程序审批,如需变更时,应按变更 程序审批。1.1.2 地震队营地设置与管理1.1.2.1 营地设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营区内外整洁、美观、卫生,规划布局合理; 地势开阔、平坦,考虑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 等自然灾

2、害的影响;交通便利,易于车辆进出;远离噪声、剧毒物、易燃易爆场所和当地疫源地;考虑临时民爆器材库、临时加油点、发配电站设置 的安全与便利;尽量减少营地面积;各种场所配置合格、足够的消防器材;远离野生动物栖息、活动区。1.1.2.2 营地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营房车、帐篷摆放整齐、合理,间距不小于 3m, 营房车拖钩向外;营地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桶),营地外设垃圾处 理站(坑);发配电站设在距离居住区 50m 以外; 设置专门的临时停车场,并设置安全标志; 临时加油点设在距离居住地 100m 以外; 营区设置标志旗(灯),设有“紧急集合点”,设置应 急报警装置。1.1.2.3 营地安全1.1.

3、2.3.1 用电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配备持证电工负责营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 装、接地、检查和故障维修;电气线路应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各种开关、插头及配电装置应符合绝缘要求,无破 损、裸露和老化等隐患;所有营房车及用电设备应有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 应小于40;不应在营房、帐篷内私接各种临时用电线路。1.1.2.3.2 发配电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发电机组应设置防雨、防晒棚,机组间距大干 2m,交流电机和励磁机组应加罩或有外壳;保持清洁,有防尘、散热、保温措施,有防火、防 触电等安全标志;接线盒要密封,绝缘良好,不应超负荷运行;供油罐与发电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m,阀门无渗 漏,罐口

4、封闭上锁;发电机组应装两根接地线,且接地电阻小于40;机组滑架下应安装废油、废水收集装置,机组与支 架固定部位应防振、固牢;排气管有消音装置。1.1.2.3.3 临时加油点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临时加油点四周应架设围栏,并设隔离沟、安全标 志和避雷装置;临时加油点附近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杂物 堆放,应配备灭火器,防火抄等;加油区内严禁烟火,不应存放车辆设备,不应在高 压线 30m 内设置临时加油点;储油罐无渗漏、无油污,接地电阻小于 100,罐盖 要随时上锁,并有专人管理;油泵、抽油机、输油管等工具摆放整齐,有防尘措施。1.1.2.3.4 营地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定期对营区清扫、洒水,

5、清除垃圾;做好消毒及灭鼠、灭蚊蝇工作;营区应设有公共厕所,并保持卫生; 员工宿舍室内通风、采光良好,照明、温度适宜有 存衣、存物设施。1.1.3 地震队现场施工作业1.1.3.1 安全通则:生产组织人员不应违章指挥;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 纪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检查;检查维护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发现违章行为和 隐患应及时制止、整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穿越危险地段要实地察看,并采取监护措施方可通 过;炎热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严寒地区施工, 应有防冻措施;雷雨、暴风雨、沙暴等恶劣天气不应施工作 业;在苇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区施工,禁止携带火 种,严禁烟火,车

6、辆应装阻火器。1.1.3.2 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绘制所有测线的测线草图,标明测线经过区域地下和地面的重要设施,如高压线、铁路、桥梁、涵洞、地下 电缆等社会和民用设施;在高压供电线路、桥梁、堤坝、涵洞、建筑设施区 域内设置炮点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测量人员通过断崖、陡坡和岩石松软危险地带或有 障碍物时应有安全措施。1.1.3.3 钻井作业应依据钻机类型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并 认真执行。钻井过程中还应执行以下要求;炮点周围无障碍物,25m内无高压电线,8m内无 闲杂人员。炮点与附近的重要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时,不应施 工,并及时报告;钻机转动、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牢靠。运转 过程中,不应对运

7、转着的零部件扶摸擦洗、润滑、维修或跨 越。不应用手调整钻头和钻杆,钻杆卸扣时应停机后用专用 工具或管钳卸扣;车载钻机移动应放倒井架,用锁板锁死,收回液压 支脚。行驶过程中,钻机平台不应乘人,不应装载货物,应 注意确认道路限制高度标志。过沟渠、陡坡或上公路时,应 有人员指挥;山地钻机搬运应按分体拆散规定进行,搬迁应有专 人指挥带路,协作配合,遇危险路段应有保护措施。山体较 陡时,应采取上拉方法搬运,人员不应在钻机下部推、托;雷雨、暴风雨和沙暴等恶劣天气停止一切钻井作业,并放下井架。1.1.3.4 可控震源作业应依据可控震源的类型制定相应操 作规程,作业过程中还应执行以下规定:可控震源操作手应取得

8、机动车辆驾驶证和单位上 岗证书,并掌握一般的维修保养技能方可独立操作;震源车行驶速度要慢、平稳,各车之间距离至少 5m 以上,不应相互超车。危险地段要绕行,不应强行通过;服从工程技术人员指挥;震源升压时,10m内任何人不应靠近;震源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应离开操作室或做与操作 无关的事。震源车行驶时,任何人不应在震源平台或其他部 位搭乘。1.1.3.5 采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技术人员下达任务时,应向各班组提供一份标 注危险地段和炮点附近重要设施的施工图;检波器电缆线穿越危险障碍时 (河流、水渠、陡坡 等),应栗取保护措施通过。穿越公路或在公路旁施工时,应 设立警示标志;做好放炮警戒的监视工

9、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 告爆炸员或仪器操作员,停止放炮;放线工间歇时,不应离岗,注意测线过往车辆;在行驶中的车辆大箱内不应进行收、放线作业;仪器车行驶应平稳,控制车速,不应冒险通过危险地段。1.1.3.6 特殊地区、特种作业和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石油物探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的规定。1.1.4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1.1.4.1 涉爆人员应经过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接受民用爆 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 安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持有效证件上岗。1.1.4.2 民用爆破器材的长途运输单位,应持政府主管部 门核发相应证件;运输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按有

10、关部门 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及安全要求运输。中途停宿时,须经当地 公安机关许可,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到达规定 地点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要求和程序装卸搬 运。1.1.4.3 临时炸药库应符合以下要求: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 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设立警戒区,周围 加设禁行围栏和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库区内干净、整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品、无杂物堆 放,炸药、雷管分库存放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爆破器材摆放整齐合理、数目清楚,不超量、超高 存放,雷管应放在专门的防爆保险箱内,脚线应保持短路状 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度:严

11、格执行爆破器材进出账目登记、验收和检查制 度,做到账物相符;严禁宿舍与库房混用或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内。1.1.4.4 取得有效的民用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方准 施工,应按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雷管测试、炸药包制作、 下井、激发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 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1.2 钻井1.2.1 设计原则和依据1.2.1.1 钻井设计应由认可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程序审 批,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审批。1.2.1.2 地质设计应根据地质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 安全提示。1.2.1.3 钻井工程设计应依据钻井地质设计和邻井钻井 有关资料制定,并应对地质设计中的风险评估、安全提

12、示及 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1.2.2 钻井地质设计1.2.2.1 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本井地层压力、漏失压力、 破裂压力、坍塌压力,地层应力、地层流体性质等的预测及 岩性剖面资料。1.2.2.2 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 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二氧化碳地层深度和预计含量,已钻 井的电测解释成果、地层测试及试油、气资料。探井应提供 相应的预测资料(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预测资料)。1.2.2.3 应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及含硫化氢气井 拟定井位周围5000m、探井周围3000m、生产井周围2000m 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等进行勘测, 在设计书

13、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 500m 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 他情况。1.2.2.4 应根据产层压力和预期产量,提出各层套管的合 理尺寸和安全的完井方式。1.2.2.5 含硫化氢地层、严重坍塌地层、塑性泥岩层、严 重漏失层、盐膏层和暂不能建立压力曲线围的裂缝性地层、 受老区注水井影响的调整井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层套 管的必封点深度。1.2.3 钻井工程设计1.2.3.1 井身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钻下部地层采用的钻井液,产生的井内压力应不致 压破套管鞋处地层以及裸跟钻的破裂压力系数最低的地层;下套管过程中,井内钻井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之差值,不致产生压差卡套管事故;应考虑地层压力设计误差,限定一定的误

14、差增值, 井涌压井时在套管鞋处所产生的压力不大于该处地层破裂 压力;对探井,考虑到地层资料的不确定性,设计时参考 本地区钻井所采用的井身结构并留有余地。根据井深的实际 情况具体确定各层套管的下入深度;含硫化氢地层等特殊井套管设计,应符合 1.2.3.5的 规定。1.2.3.2 随钻地层压力预测与监测应利用地震、地质、钻井、录井和测井等资料进行预测 地层压力和随钻监测;并根据岩性特点选用不同的随钻监测 地层压力方法。1.2.3.3 钻井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平衡地层压力设计钻井液密度; 应根据地质资料和钻井要求设计钻井液类型; 含硫化氢气层应添加相应的除硫剂、缓蚀剂并控制 钻井液 pH

15、值,硫化氢含量高的井一般应使用油基钻井液, 并符合4.1.7 的规定;探井、气井和高压及高产油气井,现场应储备一定 数量的高密度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储备的钻井液应经常循 环、维护;施工前应根据本井预测地层压力梯度当量密度曲线绘制设计钻井液密度曲线、施工中绘制随钻监测地层压力 梯度当量密度曲线和实际钻井液密度曲线,并依据监测结果 和井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钻井液密度。1.2.3.4 井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油气井应装套管头(稠油热采井用环形铁板完成), 含硫化氢的油气井应使用抗硫套管头,其压力等级要不小于 最高地层压力。选择时应以地层流体中硫化氢含量为依据, 并符合4.1.5 的规定;根据所钻地层最高地层压力,选用高于该压力等级 的液压防喷器和相匹配的防喷装置及控制管汇。含硫化氢的 井要选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井控装置配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钻井井控 技术的要求;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 井应安装剪切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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