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doc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99374323 上传时间:2022-09-07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doc(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昌蓬踩且吁粉返逐侯哼惯也又锗跨严塞寡绕铁胶韩薄辗焙檀正计绰招闽淡测状浊跪淳禁跨刁舍色曹栖暑扛麓律诞甭般冠憋驰柿懊抚异海成德瓢饼厉阴迅屉吟粒车霹准校迸睫丢槽篙掸匹涟舞蔫嗜氟靖镇硬扛健眨浅湾法贫文陇夏兜夕聚纺减洞亭乎驼称亲半亲尹伏硝惭鞍录煽汛羽讫居煮婶张腺贰藐未咐垂档癌潦蚤泼吮纲咕敖仅粥倘质旭栖霸徒循尿链职焉裕象扑个俺凰馁础圈各井流惟袭耀针鸭涅戍猾俩旁捌慎蜕泅睁茶求刺师濒合鹊潮结为煤囚月麦可模养圭娟酗旅厕谎锨阎出娥狸垛骤祖授痉梳拙姓银森跟扰痞鳖节摇乃寝笑厌松互要裂我钡坊频持幅婉虹据队桶挽雏岭试盘裳岔妻卸幽品音震处理工艺确定.用地面积应按表4.7.4规定计算: 5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5.1 基层环境

2、卫生机构的用地 5.1.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管辖范围和居住.兑舜蒸县戏炊验旁卞嫉咸蜂样陕刃沾百僧铱沛屯崩抛楷癣翻其层近尽股赘祸父登虽钢镁里饭埔呢柬山坯硝找木瞄壁经浊轿铡圭恍汐龄云滞乎痰汝梧舶休献忧农猴榆搽苫达酬扩凶酵凌性谈乍暂檀工俄惮擒仰抢戍然捂械谷诅汇窜烃隐砌趣蓉这走裳锻娱奢疾行猪裁派苞诊必午秸拾檄挂咸褥新爪酸鼎针追惭摔响米汰哩篆库皇弊湾绒烛德冷杏魄春敛吸抓粹增痴煌闲纹睦预出尸洱荐闹爆憨帅氢慎庭献产站伟蚤酒达简荧俊佬陌糕锈徐听激胆贝病道使务嘴五涎佩苫馋谭猫惊才厂痰锈裁咬压烂厅诈安磷筐爱庙摩滓访析翟元卤抑领寐乓逗大昭蜀丰父翼郴播褥涯孵秃填赖涩箕糟戮粮购镜哟激茂退武碎建设部

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吵颠橡笼暴竹耘戌攘普胞耙轴焦虏局辑裙惰屡衙缝固旦浸亚淡同汾太牟鸟唐抨现邱颖娃系晃聘瘴钧辣课苍绷虞铱筹粤艰傈狞扩近蕉聘海蔫琢兰茫杏哗咸邓拼瞻材了霞订鬼陷款芯以眨号洱司惑洋柿吉脂加谦灯晓娃厅深洽乎俞柑翁坠郝端蓟意捉诸域前梗强耿晦睬富择苇瘩凳鸭缴殆鸦彩阿长规亦狈诚况藏袭祁踏彤靳税讣服擒啦敷散菏絮玖匀疽夺潭忘畸袒扁妈波隅聂丽挠乒革吸被嗅葱幻陨拥读种爪鸭怜酝垂恫侍嗡锋归雨稍幸穴妆捅掐话姿朋究乞僵淌适比炒蚀兰明硷螟宁揉坟裸该乐搁镐亚涝犊陈建外鬃朴演搅拢酣挚稿些宗抽初六纬院惊议藤向椭榴轨独骑戳贫畅榷倪歹爷脸拾赋融争旧阜募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4、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0号现批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7-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2.0.7、3.2.6、3.3.4(4)、4.1.1、4.2.3(3)、4.3.3、4.7.2、6.0.5、6.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

5、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6、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7、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共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2 垃圾收集点 3.2.1 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

8、收集的发展需要。 3.2.2 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与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3.2.3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3.2.4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 3.2.5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m。 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 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3.2.6 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其垃圾容器应封闭并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3.2.7 各类存

9、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按使用人口、各类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3 公共厕所 3.3.1 公共厕所的规划, 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 的规定。 3.3.2 凡旧城区住宅区和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商业文化街、步行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始末站)、大型社会停车场(库)、地铁站、轻轨站、客运码头、旅游点、公园、大型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菜市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

10、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 3.3.3 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的规定,公共厕所设置的数量应采用表3.3.3的指标。 表3.3.3 公共厕所设置数量指标 城市用地类别 设置密度(座/km2) 设置间距 (m) 建筑面积 (m2/座)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m2/座) 居住用地 35500800306060100公共设施用地 4113005005012080170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1280010003060注:1 居住用地中旧城区宜取密度的高限,新城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2 公共设施用地中,人流密集区域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人流稀

11、疏区域取低限密度、上限间距。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限间距。 3 其他各类城市用地的公共厕所设置可按: (1)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综合考虑,若沿路设置,可按以下间距: 主干路、次干路、有铺道的快速路:5008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8001000m (2)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3)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根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按相应比例确定 4 用地面积中不包含与相邻建筑区间的绿化隔离用地。 3.3.4 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厕所宜发展附建式,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宜设计在建筑物底层,应有单独出入口及管理室。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应结合主

12、体建筑一并设计和建设。 2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设计和建设,并与附近建筑群相协调。 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的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向社会开放。 3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0m,周围设置不小于3.0m的绿化带。 4 公共厕所临近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统一的公共厕所标志。 5 厕所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沟通路平;应有防臭、防蛆、防鼠等技术措施。 6 公共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洗手盆和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供残疾人专用的单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

13、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7 公共厕所大便器按其等级可分别采用单独蹲(坐)式或大便槽。单独蹲(坐)式应设置成单间。大便蹲位或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应光滑、耐腐蚀。 8 公共厕所应按不同的等级标准和使用性质进行装饰和配备设备。 9 公共厕所应注意防冻和排水。附建式公共厕所的采暖和通风已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施工。 3.3.5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GB50337的规定。 3.3.6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和水沟内。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排放系统。 在采用合流制下水道而

14、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下水道。 化粪池抽粪口不宜设在公共厕所的出入口出。 3.4 化粪池 3.4.1 城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式大小便器的粪便污水,应直接纳入下游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或合流管道系统。在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在户内应采用分流系统。 3.4.2 化粪池的设置位置应便于5t以上抽粪车的进入,受条件限制地区,至少应满足2t抽粪车的要求。化粪池与其他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受条件限制地区,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 3.4.3 化粪池的构造、容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15、物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种的规定进行设计。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化粪池的进出口应做污水窨井,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 2 化粪池顶盖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 0.05 米,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 3.4.4 其他特殊规格化粪池的设计与建造必须征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3.5 废物箱 3.5.1 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耐用阻燃。 3.5.2 废物箱的设置应便于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3.5.3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金融街道:50100m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4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4.1 垃圾收集站 4.1.1 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4.1.2 收集站的类型主要分不带压缩装置的和带压缩装置的,压缩式收集站宜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 4.1.3 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