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已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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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别居答案: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对偶婚制: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对偶婚制:指成对的男女在或长或短掸时期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法定财产制答案:它指夫妻

2、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为的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法定婚龄:又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许结婚。法定继承:也称呼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均是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予 以确定的继承方式。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 丈夫也可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分别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仍归

3、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中支付。当婚姻关系终止时, 双方才能依法进行分割。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 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予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 收益、处分等;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等,均以夫妻财产制

4、为依据。夫妻配偶权:是夫妻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答案:又称夫妻相互代理权,即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即夫妻日常事务范围内互为代理人,互为代理权。夫妻特有财产: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 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属于夫妻个人所有。夫妻一体主义:即夫妻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夫妻约定财产制: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制形式的制度。扶养: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共诺婚:自

5、由婚或者契约婚,它是以男女双方合意而成立的婚姻。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共同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以及所得,合并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互易婚:亦称换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妇,或男子互换其姐妹为已妻。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婚姻: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法:以宪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的规定为一句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

6、正案)为主干的,由不同种类,不 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规范体系。婚姻关系终止: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为法定的事实而消灭。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重点,必须掌握)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 自身的特点。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由各种相关 的社会规范构成的,起着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

7、用。婚姻家庭制度:其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由各种相关 的社会规范构成的,起着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基础知识)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它是讲婚姻家庭关系用法律形态或者根 据社会习惯加以固定化,使之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婚姻家庭制度: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 的总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

8、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不受他人强制或者干涉。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继承法:定义: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寄养不产生法 律拟制血亲关系。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 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

9、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家事代理权:指日常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亦即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被代理人需对代理行为所产生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近年来许多国家立法承认夫妻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权。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 果的行为。婚姻成立:也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 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10、。人工生育子女: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 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收养:是公民(自然人)领养他人子女或己之子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设定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行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 后果的行为。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结婚: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自

11、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 姻。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 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

12、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 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联合财产制:答: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的妻子 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时候还可以处分。买卖婚 答案:是指男方向女方家庭给付金钱或其他等价物(中国古代通称为财货),以此作为与女方成婚的代价。民族婚姻: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内、少

13、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与复婚。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 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旁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跟踪重点)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

14、配偶: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聘娶婚:聘娶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财、聘礼为成婚要件,并要求严格依照成婚的礼仪程序缔结婚姻的仪式婚。亲等:计算亲属关系亲属远近的标准单位。亲等: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也就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亲权: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份上及财产上的监督和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义务的总称。(本次考试,我的预测之一)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亲属: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亲属: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

15、: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的法律效力: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 心。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社会机构抚养:由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的养育。涉外婚姻(狭义):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涉外婚姻:仅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 侨民)的婚姻。涉外结婚: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 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事实婚姻,简称事实婚,是法律婚和要式婚的对称,按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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