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电价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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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河北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水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当地项目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就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本协议(以下简 称“本协议”)。第一条 项目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使用如下建筑物的屋顶(以下简称“屋顶”或“项目现场”)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屋顶地址自发自用比例60%以上屋顶面积承重数据15公斤/平方米屋顶结构彩钢结构+混砖产证编号抵押状况1.2 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2000】KWp的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 起算二十五(25)年(以下称“运营期限”),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 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 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1.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用电过程中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经乙方通知的指定日期,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建筑物屋顶供乙方进行项目建设。甲方向乙方 交付屋顶之日为起租日期,双方应当签署屋

3、顶租赁事宜确认函(见附件一)。2.2 建筑物屋顶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期之日起算二十(20)年。二十(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 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为止,且相关租赁条件、电价折扣不变。2.3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以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屋顶使用租金或其他费用。第三条 电费的结算3.1 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3.2 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 内,计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90】 %。3.3 甲方用电结算方式如下:3.3.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光伏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

4、叙明付款的金额。3.3.2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申请之后的七(7)日内,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的款项 支付给乙方。3.3.3 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光伏用电量,根据国税要求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 票。票。3.3.4 如甲方对任何实际用电量存在争议,应于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如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对实际用电量已确认。甲方对用电 量异议的部分不影响甲方对无异议部分的用电量相应款项的支付。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4.1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顶拥有合法权利的 证明文件原件包括甲方房地产权证书、营业执照等,并提供盖公章的复

5、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承诺对提供的项目场地(屋顶)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项目场地不存在任何其它影响乙方使用的第三方租赁权利或其它优先权利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情形。甲方应确保乙方对项目现场的占有、使用不会受到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妨碍、阻挠或发生其 他将对电站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本项目 的不动产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应在不侵害乙方利益前提下进行,如果有潜在 的对乙方利益有损害的行为,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情况下进行,如因甲方 未提供房屋有效文件资料或未事先告知乙方即设置担保的,或因质押权人或对租赁屋顶享有 其他权

6、限的第三方主张有关权利,导致乙方产生任何损失(例如:同期发电损失等)的,甲 方应予以赔偿。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承租的屋顶转租。4.2 本项目所利用的甲方厂房建筑物有房产证,如果房产证有抵押,甲方及建筑物房产证质权方 需对乙方作出相关承诺,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二。4.3 甲方承诺对提供的项目场地 (屋顶)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项目场地不存 在任何其它影响乙方使用的第三方租赁权利或其它优先权利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情形。甲方应确保 乙方对项目现场的占有、使用不会受到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妨碍、阻挠或发生其他将对电 站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4.4

7、甲方应按本协议第2.1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并授权乙方为进出和使用项目场地 之目的与甲方、其他租户(若有)共同使用项目场地所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甲方应 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电费。4.5 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屋顶及附属空闲场地,供乙方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乙 方在甲方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在乙方的参与下对甲方屋顶状况进行全面检 查,进行必要的修补和清理,对于存在隐患的部分屋面(尤其是防水、防漏、加固处理),或其 结构或构筑物进行更换,该检修或更换费用金额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交付建筑屋顶时,双方 即时签订屋顶租赁物交接清单(标明详细地址、

8、栋号、房屋层数、屋顶面积、屋顶结构形式、屋 顶使用情况、屋顶质量情况、交接时间、交验人员等),再附件一中显示。4.6 项目施工入场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最近12个月的月均电量消纳量为标准,甲方向 乙方开具3个月电费金额的保函。保函随项目到期而解除。4.7 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要翻新修理屋顶的,则甲方承诺如下:4.7.1 建筑物屋顶翻新修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翻新修理后的项目场地仍符合安装光 伏发电系统的设计要求。4.7.2 若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15)年内翻新修理项目场地且需要乙方拆装光 伏电站的,相关拆装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于十五(15)年后翻新修理项目场地且需 要乙方拆装

9、光伏电站的,相关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4.7.3 项目运营期限自屋顶翻新修理且造成光伏电站停电之日起中断计算,待光伏电站 重新安装完毕发电之日起恢复计算。4.7.4 屋顶翻新修理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屋顶翻新修理时间超过三 个月的,甲方应按当地同时段工业电价向乙方赔偿发电量损失。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要出售屋顶所在建筑物,或将建筑物赠与、互易、设立抵押权等造成建 筑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或有可能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提前六十(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并且甲方应促使屋顶所在建筑物的受让方或者实际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出售屋 顶所在建筑物的,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4.8 在协

10、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项目场地的基础建筑物不会因甲方原因导致被拆除 或重建。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导致项目场地所在建筑物被征收或拆迁的,甲方应在得到征收、拆 迁信息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政府给予乙方项目的补偿或赔偿等经济全部利益应 归乙方所有。4.9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协助:4.9.1 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 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 归还给甲方。4.9.2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所需的其现有的电缆井通道、设备房、设备存 放区域、项目所需电气设备安

11、装的空间、配电房、电缆等光伏电站建设配合条件,面积约30平方 米。4.9.3为乙方项目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乙方人员/车辆免费进入厂区及项目试运条件等。乙方用水、用电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4.9.4 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政府许可文件、电力接入批复及节能减排项目申报。4.9.5如乙方需要办理租赁登记的,甲方应予以配合,租赁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4.9.6 协助乙方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安全管理。4.9.7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4.9.8 其他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4.10 甲方保证

12、不擅自对项目电站进行任何运行、操作。如电站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的,甲 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时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甲方擅自对项目电 站进行运行、操作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乙方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的,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4.11 不限于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在租赁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检测、修理、后期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和设 备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且不得借故拒绝或提出附加条件,但如乙方存在故意或蓄意扰乱甲方正 常经营活动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纠正

13、。在乙方无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前提下,保证乙方可及时 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甲方在得 知此情况后应立即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查明损失原因和处理索赔事宜。4.12 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拆解、移除。因甲方原因导 致光伏电站及相应设备设施故障、损坏的,甲方应予以赔偿。4.13 由于光伏电站设置在甲方厂区屋顶,甲方应将乙方光伏电站项目固定资产纳入甲方厂区统 一的安保范围。电站设施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光伏组件、电缆、逆变器、汇流箱、电柜和支 架等设备设施如遇偷盗、人为破坏等情况,甲方赔偿乙方重建费用

14、及其他相关损失。4.14甲方须确保安装光伏项目的彩钢结构屋面载荷余量不小于15kg/平方米,砖混结构屋面的载 荷余量不小于50kg/平方米。乙方确保光伏项目载荷不超过以上标准,否则,影响房顶安全结构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4.15 乙方原因导致的光伏发电不能正常供电,影响甲方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4.16 乙方在甲方地施工期间,要遵守厂区安保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车间,要爱护为乙 方便利提供的各项设备道路等,如损坏照价赔偿。4.17乙方施工及发电设备运行的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如若出现问题完全由乙方负责。4.18 在甲方优先使用乙方光伏发电的前提下

15、,乙方承诺以低于当地工业用电价格向甲方收取费 用,以获得光伏发电效益分享成果。4.19 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5.1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持续且不受干扰地占有、使用项目场地。5.2 乙方应当自行负责项目的设计、政府许可或备案文件的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项 目运维管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在租赁期限内,乙方 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发电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5.3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工程、技术资料,合理设计光伏发电站,确保不影响甲方 建筑物的安全。在光伏发电站建设和运营、维护

16、过程中,乙方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5.4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5月6日发布的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 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 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5.5 乙方租赁屋顶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工程时及工程竣工后)5.6 乙方保证定期对项目电站进行检测、保养、清洗和维护,并负责项目电站的故障处理,由 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7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及环保规定和甲方已书面告知甲方的内部规章、特殊安全要求,不得造成安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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